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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營:卸任總統應學做平民 禮遇限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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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六日電)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提出「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草案」,提案將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期限訂為四年,讓他們「以四年期間學習如何作平民」。

親民黨黨團總召集人黃義交表示,參酌世界各國禮遇卸任元首規定,黨團成員認為卸任總統、副總統的禮遇年限以四年為適宜,現有的禮遇規格也應明文規定,同時訂定「忠誠條款」,違反忠誠條款規定的卸任總統、副總統不適用禮遇規定。他強調,黨團未因人設事,包括卸任副總統連戰也應適用相關規定。

黨籍立委呂學樟(新竹市)指出,包括特勤人員、住處警衛、日常事務處理及秘書人員等,「前總統李登輝要九十二個人服侍」,包括人事薪資、特勤費等支出,不算卸任總統、副總統月退俸,每年至少要花費新台幣一億元,「這些都是民脂民膏」。

呂學樟說,總統卸任就是平民,禮遇條例訂四年就是為了讓元首學習如何當平民,是為了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

李永萍(台北市)表示,美國的卸任總統禮遇名義上雖然長達十年,但大部份禮遇在卸任三十個月後失效,政府僅在有必要時派員維護其安全,「與平民差不多」。

她指出,現行的卸任總統禮遇較美國高出三倍、韓國十倍以上,親民黨提出的版本已較美、韓卸任總統禮遇優厚,盼朝野政黨支持,「不要只是嘴巴說說」。

親民黨版「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草案」規定,卸任總統、副總統退休月俸以現任月俸百分之七十計算,提供辦公處所、車輛、司機各一,事務處理人員三名、安全護衛三名,相關禮遇以四年為限。

草案條文第四條則訂停止禮遇規定,包括「再任有給公職、被褫奪公權未復權、犯內亂外患罪確定或通緝未結案、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經彈劾確定」等情形應停止禮遇,其中第三項、第四項被視為「忠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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