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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特拉求償 馬英九:要付21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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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五日電)台北市長馬英九今天赴議會專案報告「馬特拉賠償案」時指出,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後,北市捷運局依法可能應支付馬特拉公司的賠償總計金額,估計約為新台幣二十一億三十萬餘元。

至於錢從那來?馬英九說,估計除了已經提存法院的擔保金十億九千八百九十四萬餘元,還有木柵線第一、二期保留款四億三千八百二十五萬餘元,以及動支第二期特別預算準備金五億六千三百一十萬餘元。

他表示,賠償金額包括本金、利息、營業稅額須以支付日計算,衍生的訴訟相關費用則依法院裁定日期為準。

馬英九說,馬特拉公司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命令已於今年八月十六日送達,要求北市捷運局十五日內(即八月三十一日前)自動履行債務,因此捷運局目前處於隨時被強制執行的狀態。

台北市長馬英九五日赴議會專案報告,請求議會同意動用第二預備金木柵線的保留款支付「馬特拉賠償案」賠償金,議員們不分黨派,對於市府必須付出二十億的賠償金都大表不滿。//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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