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日訊】僑務委員會為充實僑教教材內容,鼓勵海外華語文工作者及文教團體編寫華語文教材、製作教具、及視聽教材,於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海外人士提出編製華語文教材經費補助申請案。
申請補助教材類別有:華語文教科書、華語文補充教材、華語文教具、華語文視聽教材(含錄音帶、錄影帶、電腦輔助教學軟體等)。以上教材均以未出版或至申請截止日止出版未滿一年,且未曾接受其他公私立機構獎助之成品為限。
申請補助教材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能教導、習寫注音符號或正體字者。(二)能幫助學習華語文,並提升中文能力者。(三)能傳播中華文化、藝術及學術思想者。凡旅居海外,從事華語文教育工作者及海外非營利性華語文學校或文教團體,皆可申請。
有意申請者請與「橙縣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電話:714-754-9999)或「洛杉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電話:626-443-9999)聯絡;亦可逕至僑委會網站下載相關資料(網址:http://www.ocac.gov.tw/public/public.asp?selno=170&no=170&level=B)。(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