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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廣州轉讓房產將按所得徵稅

2005-12-19 14:4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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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九日電)廣州最近推出一項打擊炒作房地產的措施,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個人轉讓房產可實行「據實徵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百分之二十。

據新華社報導,廣州市二手房交易市場目前非常活躍,房價持續上升,其中黃埔、番禺等地段的交易面積成倍增長,約三成是投資者。

為了遏制這股炒作風,廣州市地稅局對個人轉讓房產徵收個人所得稅,推出補充文件,規定個人轉讓自有房產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法,分為「據實徵收」和「核定徵收」兩種。

如果納稅人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售屋、購屋合同和房產原值憑証等証明材料,可根據稅法的規定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據實徵收個人所得稅。

據實徵收的,個人轉讓除已購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以一次轉讓房產收入額減除房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百分之二十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不能提供上述証明材料,不能正確計算售屋收入和房產原值,或不能正確計算合理費用的,則實行核定征收。

廣州地稅局表示,個人在轉讓自有房產過程中通過低報、瞞報成交價格等虛假申報方式進行偷稅的,或者房地產仲介機構、其他單位和個人教唆、協助他人偷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將依法處罰,罰款最高可達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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