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者起訴中石油 法院拒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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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採訪報導)中石油吉林分公司苯洩漏污染松花江事件發生後,北京大學的法律學者近日向黑龍江高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但法院以一切要聽從國務院為理由拒絕受理這起民事案件。

香港明報星期一的消息,中石油吉林分公司上個月中發生爆炸導致松花江嚴重污染後,北京大學法律學院教師甘培忠、汪勁、賀衛方及三名研究生於上星期六向中石油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一百億元人民幣。原告既有太陽島、松花江以及松花江中的瀕危動物鱘鰉魚,也包括了甘培忠等六名師生。

據悉,甘培忠和汪勁親自到黑龍江高級人民法院辦理起訴,但立案庭在得知訴訟情況後並未接受訴狀和證據,甚至不敢閱讀起訴書;而是在時隔數小時之後由立案庭的主管法官「溫和並且苦苦地」向原告代表說:「該案與甘培忠等人無關,目前該案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一切聽從國務院決定」。

甘培忠星期一表示:「他法院也給我們一個很靈活的表述,他就說暫不受理,未來某一天也可能受理,那麼他到哪一天認為可以受理了,我們再去提起這個事兒。」

甘培忠還說:「最近也沒有跟法院見面瞭解,前幾天在北大我們搞了一個學術的講座,有我們法學院的四個老師,有很多的研究生來共同的討論,人山人海,國內的任何報紙都沒有報導過這個事兒。」

就黑龍江高院拒絕為松花江污染索賠立案,記者星期一多次致電該院立案庭瞭解最近發展,但沒有人接聽電話。甘培忠等人認為,他們事前估計法院拒絕的理由會是鱘鰉魚、松花江和太陽島是自然物,“不具備原告訟訴資格”,沒想到黑龍江方面的意思卻是“一切要聽從國務院指揮”。這就說明案件不被受理不在於原告具不具備訴訟資格,而是民事案件被政治化的思維和處理方式封殺了。

對此,熟悉中國國情的香港鄒兵先生認為:「環境污染的這個民事訴訟應該可以提高到正常的法院系統來做的事情,因此我覺得這個法院系統,以「聽國務院的安排」來做為一個藉口,那是非常不妥當的。法官你可以這樣子,你受理了案子,你可以判,判完了之後呢,這些人可以上訴,始終是在法律系統的這個形式的。中國過去這麼多年來一直說要制立一個合法的建設,那麼這一點看起來那個司法的建設和法治建設還是走的不充份的。」

鱘鰉魚、松花江和太陽島能不能成為原告是這次事件的焦點。在這以前,中國還沒有自然物成為原告的先例。甘培忠表示,起訴中石油事件是一個嘗試,他們有一個理念就是:在環境訴訟中,引入自然物作為當事人,解決人與自然面臨的和諧問題。

甘培忠還說:「我們幾位老師和學生都是北京的,你要說直接損害,我們也沒有受到直接的損害,對吧?可能我們就…不可能起到一個訴訟合理的資格。但我們現在的目地就是處理一個純粹的環境保護這麼樣一個理念,我們就是為環境在說話,要有青山綠水,那麼誰造成的損害誰應該擔負這個責任。」

與此同時,受到苯污染的哈爾濱有廿多家酒店和浴池聯名起訴吉林石化公司,要求負責治理松花江的清污費用,並賠償各企業、商戶在哈爾濱大停水期間造成的損失。

而在俄羅斯,據俄通社報導,中國水利局已致函俄羅斯的水資源局對污染造成的任何生態破壞承擔責任。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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