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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一案暫時落幕 高峰敗訴要付4.2萬

2005-12-20 15:1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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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12月20日消息:「王納文訴高峰支付墊付撫養費」一案近日在朝陽法院落下一審帷幕。王納文律師趙進榮昨日稱,根據昨日收到的法院判決顯示,高峰如不上訴,最晚需要在明年1月6日向王納文支付4.2萬元。這筆費用是王聖元三歲之前、由王納文墊付的高峰應給付的撫養費。

  今年4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王聖元與高峰撫養費糾紛」一案,終審判決駁回王聖元的上訴,維持了一審法院做出的「高峰於2004年9月起每月給付王聖元撫養費人民幣1000元,至18週歲止」的判決。時隔半年,王納文委託律師趙進榮又向朝陽法院遞交一份起訴狀,向高峰索要兒子從出生到3歲半的撫養費,總計4.2萬元。朝陽法院已於11月8日正式受理此案。

  趙進榮介紹說,先前訴訟是以王聖元的名義起訴的,而此次是以王納文的名義,索要的是王納文墊付的本應由高峰支付的撫養費。

  他們是按照生效判決每月1000元計算的,共計4.2萬元。上週四(15日)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昨日上午,趙進榮律師收到了法院郵寄的判決書。在這份判決中,法院認為王納文參照生效判決每月1000元的標準,要求高峰支付墊付的撫養費主張合理,應該支持。法院要求高峰在判決生效7日內向王納文支付4.2萬元,並交納50元案件受理費。

  據高峰的代理律師趙書妍介紹,目前高峰本人還沒有決定是否上訴。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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