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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蘭妮控告性愛影帶報導誹謗求償兩千萬美元

2005-12-20 21:3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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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洛杉磯二十日法新電)流行音樂天后布蘭妮的律師說,布蘭妮已控告美國一本流行名人雜誌,索賠二千萬美元,因為雜誌中報導她和先生將她們性愛的過程拍攝下來。

二十四歲的小甜甜布蘭妮控告「美國週刊」誹謗她的名譽,因為10月間該雜誌的「發燒新聞」欄不實報導她和先生用錄放影機拍攝下兩人作愛畫面。

雜誌中也宣稱,布蘭妮極力要避免錄影帶曝光。

根據布蘭妮委任律師辛格爾在洛杉磯法庭上陳述,根本就沒有這樣的錄影帶。

控方表示:「這篇文章是低劣的虛構文字,從頭到尾充斥謊言。」

訴狀中說,布蘭妮在提出控告前,曾要求雜誌刊登更正啟事並道歉,但是遭雜誌拒絕。

這位1999年因「寶貝再一次」暢銷單曲及音樂錄影帶走紅的歌星,要求雜誌社為誹謗行為賠償一千萬美元,另外求償一千萬美元是因其未經藝人授權使用肖像作為營利之用。

這起官司預定明年3月29日在比佛利山莊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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