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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六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得要求政府資本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的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到立法院報告經股東大會通過的預算及營運狀況並備詢。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指出,鑑於近年國營事業移轉民營後,立法院對政府投資未超過百分之五十的企業無法有效監督,參酌公司法有關「關係企業」規定,提案修正。
全案於立法院院會二讀前,仍應經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