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再次成為弱者 中青報冰點遭撤版

賀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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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訊】今天的《冰點﹒觀察》又夭折了。

昨天晚上我離開報社時,知道冰點的人還在據理力爭。但不幸得很,今年冰點最後一期和他們去年最後一期竟驚人的相似,都沒有逃脫被“斃”的命運。

去年的事是中青報人的恥辱,已記錄在案,就不說了。

今年的是著名法學家賀衛方的專稿《周葉中教授事件及其他》,披露了周不僅剽竊了王天成的著作,還在同一本書中同樣大量剽竊了其他數位學者的著述。賀是經過認真負責的核查,有理有據地為本報撰寫了此文。

“槍斃”的理由是什麼呢?

一是王天成這個人曾因“政治問題”坐過牢,是個異己分子。二是周葉中這個人物太敏感,有背景。

首先,周明明知道王天成的“成分”不好,那為何還要大段大段地,並作為正面宏論照搬到自己的著作裡呢?而作為披露此事的冰點記者和編者,當初還真不了解王的“出身”。況且,王現在是一位享有一切合法權益的中國公民。

再說,冰點已做了妥協,將有關王的內容已作了技術處理。

周教授從自己的邏輯出發都是站不住腳的,如此行徑,倒讓人覺得有黔驢技窮之嫌。

第二,周葉中的“敏感”和“背景”倒是有點嚇人。他甚至告知採訪記者:你不要弄這個事,你們總編會找你,中宣部也會找你的!

哈哈,這是一種威嚇嗎?也太小兒科啦!但對我們的一些領導來說,還是發揮了不小的作用,賀衛方專稿的被撤就是明証。

所謂周葉中的敏感和背景,說穿了,就是此人進過中南海,給中央領導人講過課而已。許多同樣有此經歷的人,飽有學識,處事低調,贏得了人們的尊敬,但周卻不同,他是一個以此為資本並到處炫耀的人。

誰說過,給中南海講過課的人就不受道德和法律的約束?誰說過,頭頂某種光環的人就有規避輿論監督的豁免權?從國法到黨章,哪一條有這個規定?

正是因為你有背景,才更不允許你混同於普通人。正是因為你太敏感,你若無視法律和道德,那麼,“清君側”至少是輿論督察的表層目的。

欺騙中央的事例不勝枚舉,難道我們不替高層領導感到危險嗎?

我不明白,對周葉中這樣的“教授”的揭露和批評,我們為何容不得?

是因為我們某位領導的孩子現就讀於周教授所在的大學,而有難言之處嗎?

若如此,就我所知的信息,連武大的主要領導不僅認同周這次剽竊的事沒有疑問,還知曉他在6年前就出過剽竊問題。

是因為我們第一次披露周剽竊的報道曾受到中宣部的批評嗎?

若如此,批評究竟是來自某個人,還是他就代表中宣部?

我不認為那種批評就是代表中宣部,因為我不理解,堂堂中宣部為什麼根本不問周剽竊的事實是否存在,而不惜丟棄自己的臉面非要維護一個偷盜者的名聲呢?

若如此,答案只可能是,某些單位與周被引薦進中南海的事有瓜葛。此事鬧大了,真怕中央怪罪下來不好收拾。所以捂一天算一天,過一年算一年,是再好不過的辦法了。

總之,今天的結果,讓我們與剽竊者捆綁在一條板凳上。作為媒體,我們沒有成為社會清污除垢的機器,反而成了保護腐枝爛葉的溫房。

口口聲聲黨的十六大,究竟誰在背離在背叛十六大精神呀?

喋喋不休三個代表保先活動,為什麼一到具體問題,公眾的利益就不見蹤影?

比起韓國對“民族英雄”黃禹錫的揭露和處理,我們無地自容。

這兩件事彰顯的危機在於 :一旦口號和行動差距過大,就沒人欣賞你的口號了。

我相信,

即便今天我們傷害了一群誠實的作者和編者,公正也不會永遠成為弱勢。

即便今天我們維護了一個剽竊者的利益,周葉中從此也斷了仕途的階梯。

附:經冰點編輯過的賀衛方專稿

周葉中教授事件及其他

賀衛方

小引

自從媒體揭露周葉中和戴激濤的著作《共和主義之憲政解讀》涉嫌剽竊的文章發表以來,我個人一直關注各種報道和評論。周教授是法學界名人,也是武漢大學的重要人物,涉嫌剽竊理應受到學界高度關注。為了了解相關情況,我甚至專門買來了該書,粗粗看過,發現不只是已經披露的剽竊,還有對另外一些學者的剽竊以及其他涉及學術規范化的問題。我很希望也相信周教授能夠主動出面作出解釋和道歉,之所以相信,是因為周教授在書的後記裡表達了對於批評的歡迎態度,他說:

由於水平所限,時間緊促,不當乃至錯誤之處在所難免,我們真誠地期待廣大讀者和專家們的批評和建議。因為我們堅信:沒有大家的批評,我們就很難正確認識自己,也就不可能真正戰勝自己,更不可能超越自己!

這話說得多麼響亮,甚至有些過分擲地有聲了。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周教授仿佛是好龍葉公,當真的批評到來的時候,他卻不願意出面解釋,也不道歉。不僅不解釋不道歉,反而推卸責任。這樣的做法使得進一步的分析和評論變得很必要。

還有哪些抄襲

除已經發現的剽竊事實外,又發現一些作者在本書裡被剽竊,也沒有任何注釋標志。在“世紀學堂”裡,該書作者之一戴激濤剽竊北大哲學系本科生毛帽論文的事實又被揭露。一位網友指出戴發表的另一篇論文“從公民美德說開來 ──西方共和主義傳統對中國憲政建設的一點啟示”剽竊毛帽論文的事實(包括毛文錯誤也被戴照抄不誤的情節,見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read.phptid=34994&extra=page%3D1)。經我核對,發現這段文字居然又原封不動地進入了《解讀》一書。(頁131)

毛帽恐怕不能說是因為特殊背景的原因而刪掉的吧。接下來,我又發現更多的剽竊事實。例如這一段──

《論革命》則集中深刻地闡述了阿倫特的自由憲政共和主義思想。她將“革命”稱之為“自由的深淵”,自身有著難以逃脫的悖論,她稱之為“自由的深淵”。一方面,革命意指砸碎枷鎖、推翻舊體制;但是另一方面,革命同時意味著要建立新的秩序,而且通常被說成是“前所未有”的“新天新地”。對於革命者來說,它所帶來的一個難題是──當革命推翻舊體制而著手建立新體制時,革命者如何繼續保証它的最初的原創性?經常出現的情況是革命者最終變成了吞噬自己子民的惡魔。比這個問題更為難解的是,由不受既定傳統束縛、揭竿而起的革命所建立起來的政權,如何說明自己的正當性與合法性?解決的辦法往往是賦予這個新的創制一種更高超、更絕對的根據,這個絕對根據可以是古代的“聖人”、“偉大的立法者”、“自然法和自然法的上帝”(民族的“普遍意志”),但以權威之外的權威來解釋其正當性,這無疑是一個惡性循環。(《解讀》頁57-58)

試對照崔衛平教授的文章“漢娜﹒阿倫特主要著作簡介”中的一段──

《論革命》(OnRevolution),1963年出版。這是阿倫特一部重要的政治理論著作,表達了她“自由憲政的共和主義”思想。首先,阿倫特分析了在“革命”這個人類創造性活動中所包含的難以逃脫的悖論,她稱之為“自由的深淵”:一方面,革命意指砸碎枷鎖、推翻舊體制;但是另一方面,革命同時意味著要建立新的秩序,而且通常被說成是“前所未有”的“新天新地”。對於革命者來說,它所帶來的一個難題是──當革命推翻舊體制而著手建立新體制時,革命者如何繼續保証它的最初的原創性或自由發揮力?經常出現的情況是革命者最終變成了吞噬自己子女的惡魔。比這個問題更棘手的是,由不受既定傳統束縛、揭竿而起的革命所建立起來的政權如何說明自己的正當性?從什麼樣的資源可以取得它的合法性論証?解決的辦法往往是賦予這個新的創制一種更高超、更絕對的根據,這個絕對根據可以是古代的“聖人”、“偉大的立法者”、“自然法和自然法的上帝”(民族的“普遍意志”),但以權威之外的權威來解釋其正當性,這是一個惡性循環。(http//www.new-youth.com/model/luntan/view.asparticle╴id=4809195&bankuai╴id=1534&page=1&ismaster=1)

照例是沒有任何注釋表明這段話是來自崔衛平。當然,近乎“惟妙惟肖”的抄襲中也做了些許文字改動,其中的第一句是一例,結果卻容易引起誤解,仿佛《論革命》是某作者寫的闡述阿倫特憲政共和思想的一本書。另一例是把“革命子女”改成(或誤成?)“革命子民”,一字之差,簡直可以說是把共和國復辟成君主制了。

近年來熱心研究政治法律哲學的高全喜教授也不能幸免於被抄。《解讀》論述維羅裡的共和愛國主義,有這樣的解說: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教授維羅裡(MaurizioViroli)另辟蹊徑,從共和主義的視角闡發了愛國主義,……維羅裡通過他富有創建的分析研究,區分了兩種愛國主義,即民族主義的愛國主義和共和派的愛國主義。在維羅裡看來,共和派的愛國主義是對共和國及共和國公民的普遍且強烈的熱愛或博愛。用經院思想家Ptolemy oflucca的話來說,對祖國的愛應該來自於博愛,即那種將公共事業放在私事前面的精神。“在共和派理論家眼裡,共和國是一種政治體系和生活方式,也就是說,是一種文化。例如,Machiavelli就曾用‘love of viverelibero’來描述人們對其共和體制以及基於這些體制之上的生活方式所表示的深愛。與他同時的其他共和黨人則將共和國定義為‘一種特殊的城市生活方式 ’”通過研究共和派的愛國主義,維羅裡認為,對祖國之愛凝聚著對正義與理性原則的認同與尊重,實際上是一種理性之愛,與其說共和國公民對祖國的熱愛是對這個國家的種族、土地和文化的熱愛,毋寧說是共和國公民對於這個國家所賴以建立的法治秩序、公共利益、自由平等原則的熱愛與崇信。(《解讀》頁72-73)

這一段概括得很好的話淵源有自,正是高全喜關於民族主義的大作,我們看──

談到共和主義對於政治國家的重大影響,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教授維羅裡(MaurizioViroli)另辟蹊徑,從愛國的角度展開了他有關民族主義的論述……維羅裡通過他富有創建的分析研究,區分了兩種愛國主義,即民族主義的愛國主義和共和派的愛國主義。在維羅裡看來,共和派的愛國主義與民族主義那種對於祖國和國家的無條件效忠不同,他的愛國主義“是對共和國及其公民的一種普遍並且強烈的熱愛或博愛。用經院思想家Ptolemy oflucca的話來說:‘對祖國的愛應該來自於博愛,即那種將公共事業放在私事前面的精神。’”維羅裡通過他的研究指出,這種愛國或祖國之愛是尊重正義與理性的原則,又可稱之為理性之愛,其對共和國的熱愛與其說是對這個國家的種族、土地和文化的熱愛,不如說是對於這個共和國所賴以建立的法治社會、自由權利、公共秩序的熱愛或崇信……(高全喜:“對民族主義的一種自由主義考察”,《大國》第一期,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引文見頁145-148。盧卡的托勒密,“Lucca”首字母應大寫,高文未大寫,本書也依樣畫葫蘆)

細心讀,你會發現,與高先生原文相比,《解讀》一書插入了幾句涉及馬基雅維裡的話,而且也在注釋裡標明出處,即三聯書店2000年出版的載有維羅裡論文“共和派的愛國主義”的《公共理性與現代學術》,好像作者還是有自家讀原著得來的東西。然而,遺憾的是,就是這段插入語也是從高先生那裡抄來的,只不過是把注釋裡的文字搬進了正文而已。(高文頁144注釋15)

如果我在北大的同事、在政治哲學領域相當有建樹的李強教授讀這本書,也會讀到他很熟悉的文字:

美國的總統擁有廣泛的行政權力,他可以任命政府官員、各部的行政首長,他可以對任何重大事務獨立作出決定,他可以聽取公眾的意見,也可以不聽取。美國參議院的設計,很大程度上借鑒了古羅馬的元老院,甚至於美國參議員都自詡為加圖、西塞羅。他們地位極高,非常自信,既不怕總統,也不在乎選民。故而,美國“憲政的實質,是政府權力和獨立的法院審判權的平衡,美國憲政的根源可經由英格蘭歷史而追溯至古代羅馬。”美國從全國各州中選擇出的參議員具有豐富的知識文化背景和良好的道德楷模作用,實質上是“沒有貴族制度的貴族”。美國眾議院的眾議員主要起到反映民意的民主功能。(《解讀》頁88-89)

上面這段話來自李強教授於2003年11月在北京大學的一次學術演講,這篇題為“超越大眾民主與威權主義”的演講稿中間談到美國的政體特色,我們可以把它與上文做個對比:

在美國,總統的地位相當於羅馬的皇帝。當選的總統擁有廣泛的legitimacy,他可以任命閣員,可以任命各部的行政首長,這些行政首長向總統負責;總統完全可以對任何重大事務獨立做出決定,他可以聽取公眾的意見,也可以不聽取;在美國,假如民意測驗表明90%的人不讚同總統做一件事情,在不需要國會批準的方面,總統可以照做不誤。……美國參議院的設計,實際上在很大程度上參考了羅馬的元老院,羅馬的元老院叫Senate,美國的參議院也叫Senate。我曾經在一篇英文文章中提到,美國每個參議員都自詡為加圖、西塞羅。因為,我們要知道,美國的參議員往往在任的時間很長,有的一直當到70、80歲,差不多當一輩子;他地位很高,他非常自信,他既不怕總統,也不在乎選民。我後來學了羅馬憲法的時候才知道,原來美國參議院在設計的時候,就有意仿照羅馬的元老院。美國從全國各州中,選擇出這幾十個參議員,他們具有相當強的道德楷模作用,具有相當強的知識文化背景,他們相當於沒有貴族制度的貴族。我們要理解參議院的本質。當然了,美國還有眾議院。眾議員任期兩年,反映民意。(http//ggglxy.blogchina.com/blog/641924.html。修訂稿刊載於《大國》第三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為了避免過於露骨,《解讀》的作者在李強教授的文字中間插入了麥基文《憲政古今》裡的一段話,但是卻顯得那樣的突兀,因為那段話只是強調美國政體行政權與司法權之間的平衡及其與英格蘭和古羅馬之間的歷史關聯,《解讀》的作者完全忽略了,在這引文的前後,李強討論的都是美國參議員的問題。半路殺出一個麥基文,把文脈給攔腰斬斷了。

根據我核查的經驗,大致上,閱讀本書時覺得寫得理論脈絡較復雜,或者修辭風格獨特的段落,就很有些可疑。涉及到引文的另一個大缺陷在於相當多的引文只是“拿來主義”,只要表面看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就引來堆上,完全無視某些類似話語之間存在著的深刻差異甚至矛盾。

合作作品?

跟學術規范化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這本書真正的作者究竟是誰?或者說,這部周教授作為第一署名人的作品是真正的二人合作,抑或周僅僅是掛名人。從網絡上有人列出的戴的碩士論文題目(“古典共和的憲政解讀”)和目錄看,戴的論文側重討論古典共和主義,不過,仔細對照碩士論文目錄和《解讀》一書目錄,結果發現全書只有第一章第三、四節,第四章第三節的局部有所不同,其他只是標題措辭有一些變化而已。例如碩士論文第二章標題為“古典共和與當代憲政的契合”,書的第二章改為“共和主義與憲政之契合”;第三章原論文標題為“古典共和的憲政價值”,出書時改為“共和主義之憲政價值”,章下各節以及節下四級標題則完全一樣。由於我無從看到戴的碩士論文,對於其中究竟多少內容是完全從學位論文中搬來,多少是出自周教授的筆下,就難以判斷了。

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事關學者的職業倫理。如果自己沒有真正參與構思和寫作,僅僅因為導師的身份而署名出版,就構成了學者的一個不端行為。掛名者不勞而獲,攫取了本不屬於他的利益,而且也通過這種攫取而獲得更多的利益,如科研成果統計、獲得獎項等。當然,這類行為往往也是“周瑜打黃蓋”,表面上的受害者實際上也會從中獲得不正當的利益:如果沒有周教授大名在前,戴的一篇在碩士學位論文基礎上擴充而成的作品是無論如何不可能進入這套 “法學名家經典系列叢書”的。一個碩士生就能寫出“法學經典”,這是多麼值得自豪和炫耀的成就!

人民出版社

除了這本書出現的學術規范問題外,出版者也難逃其咎。這樣一本剽竊、拼湊之作能夠在這家全國最高層次之一的出版社出版本身就已經是不可思議的了,居然又打出了“法學名家經典系列叢書”的招牌。“文革” 之後中國法學的恢復和緩慢發展尚不到三十年的時光,盡管學界作出了相當的努力,但是,法學在總體上還處在相當不成熟的階段。坦率地說,我們的學術積累還不足以成就一部原創的法學經典。當然。這也不能完全怪罪法學界,因為一國法學的發展離不開這個國家法治的環境。在法治基礎尚未奠定的國度裡,幾乎不可能有一流的法學著作誕生。這一點是法學與其他人文學科甚至某些社會科學(如社會學、人類學等)不一樣的地方。即便是在西方,出版社出叢書以“經典”名之的,也只能收入經過長時間檢驗確為經典之作。我們居然敢如此大言不慚,作者們也受之無愧,堪稱泡沫文化之奇觀。

一個時代文化狀況差不多可以通過出版品來衡量。健康的文化秩序並不意味著所有的出版社都出好書,但是,那些得到公認的一流出版社一定只出一流的出版品。這也是為什麼在一些發達國家裡,人們買書很“認牌子”的原因。最好的大學出版社,以及一些名牌非大學出版社,例如在法學領域裡,像英國的Butterworths,美國的Little Brown and Company,出版物范圍更廣的W.W. Norton &Company,日本的有斐閣,等等,可以說是凡書皆上品。如今我們的文化狀況混亂的標志之一就是沒有哪一家出版社是可以信賴的。這套名號很大的叢書不過又一次驗証了這個定律。

幾句結束語

我寫這篇文字,心情並不輕鬆。我可以想見,盡管周教授作了很強硬的表態,不過,在這種眾議紛紛的情況下,他和那位合作者一定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我很希望人們能夠把這起事件置於中國學術界的大環境中作出評價。種種事實表明,本書基本上是戴激濤的碩士論文之上增補一些文字而成,周作為導師審查不嚴,而且貿然掛名,使該書得以出版,構成了雙向的“不當得利”,侵犯了若幹學者的合法權利。因此,所有的過錯都需要兩個作者分擔,甚至周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這不僅是因為他是第一作者,更因為學生學風不軌,也是導師教育不夠使然。但是,揭發問題的目的絕非要把人置於死地。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也只能有一種發展中學術,而法學更是發展中的欠發達領域,學術規范還在逐漸摸索中,出現一些問題也不算反常。周葉中教授是一位年輕的學者,他過去的成績表明他是有才華的,他的年齡預示著汲取教訓和嚴謹治學之後不可限量的學術前途。容許我不避自我托大之嫌,表達自己作為同行的希望,期盼著周教授和戴激濤同學能夠公開的和誠懇地道歉並說明事件原委,同時也期盼被侵權者能夠以寬恕的精神、共和的美德與周和戴達成妥協,圓滿地解決這一問題。

“沒有大家的批評,我們就很難正確地認識自己,也就不可能真正戰勝自己,更不可能超越自己。”

我們期待著這種認識、戰勝和超越。

(作者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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