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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投票日競選助選行為 修法嚴加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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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三日電)三合一選舉今天舉行,中央選舉委員會發言人鄧天祐表示,投票日不能有競選或助選行為,為減少爭議,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嚴加制止投票日競選或助選行為,修正案已送到立法院。

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投票日不能有競選或助選行為,對於政黨主席或政治明星陪同候選人到投票所投票、候選人穿著寫有號次背心前往投票、在報紙刊登疑似政黨廣告或催票廣告等是否違法,鄧天祐說,由地方選舉委員會認定。

鄧天祐表示,選罷法第五十六條之一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如果「經監察人員制止不聽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他指出,從法律層面來看,如果現場沒有監察人員出面制止,就缺乏構成違法的要件。考量往年投票日常發生疑似競選或助選情形,因此修法刪除「經監察人員制止不聽」程序,只要有競選或助選的違法行為,可逕予處罰。

鄧天祐舉例說,如果完成修法後,政黨主席陪同候選人投票,地方選委會若認為有違法情事,可逕予處罰,不須有「經監察人員制止不聽」這道程序。如果投票日的報紙廣告被選委會認定違法,也可逕行處罰廣告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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