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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關懷遊民 台內政部研擬輔導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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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三十一日電)台灣內政部處理或通報的遊民人口逐年成長,社會司副司長曾中明今天表示,研擬中的「加強對遊民輔導處理原則」草案,強化對遊民的照顧輔導,項目包括積極協尋身分、基本生活照顧、收容安置照顧、轉銜輔導服務、路倒處理方式等。

歲末寒冬時節,遊民處境特別令人關切。曾中明說,近年冬季出現多波寒流,社會司已訂定「低溫及年節時期加強關懷弱勢民眾專案計畫」,最近邀集地方政府代表座談,廣徵意見後,研擬「加強對遊民輔導處理原則」草案,預計明年推行。

草案重點包括:天氣特報溫度低於攝氏十度時,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應啟動低溫關懷機制,立即開設熱食供應站,協助遊民抗寒;且要開放收容所或社會福利機構空床,提供臨時收容服務。

對願意進住收容所的遊民,評估他們的工作能力及意願,運用個案管理工作方法,提供個別諮商、支持性團體輔導、住宅租賃資訊、社會資源轉介等轉銜服務;轉銜期間可提供居住收容所三至六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在路倒處理部分,醫療費用由路倒地地方政府依「縣市醫療補助辦法」及相關自治條例規定辦理,或結合民間資源先行支應。如就醫期間已查明身分者,路倒地地方政府應通知戶籍地地方政府,盡速協調家屬出面,並分擔一半費用;家屬如經濟困難,戶籍地地方政府應協助。

此外,如有後續收容需求者,由戶籍地社會局協助安置,返鄉交通費用,由戶籍地地方政府支應。如仍無法查明身分,並有後續治療或機構收容需求者,由路倒地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辦理醫療及安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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