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事件:中石油由污染者變捐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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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訊】(亞洲時報記者孟珀吒12月5日撰文)吉林官方3日稱,中國石油集團(中石油)為了“支援松花江治污”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萬元(人民幣,下同)。查實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可謂此次松花江污染事件的罪魁禍首,理應承擔所有松花江治污費用,在其是否負刑事責任的調查結果未出的情況,中石油豈能以區區500萬元治污“捐助”為自己定性為“支援治污”?

11月13日中石油所轄的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發生爆炸,通過吉化公司東10號線,污染物主要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機物被排入松花。據稱,後事吉林方面在事發數天後才與黑龍江方面“溝通”,但黑龍江並沒有把爆炸事件污染松花江的實情告訴民眾,只是通告了一些相關政府部門和企業。

哈爾濱在考慮繼續供水的重大風險,11月21日一天內發了兩個停水原因迥異的全市停水4天的停水通告,前一版本稱停水是因為全市供水管網檢修臨時,後一版本卻是中石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發生爆炸,污染了松花江上游來水。

由於哈爾濱市政府最初隱瞞停水真相,造成當地有關地震和環境污染的謠言滿天飛,很多市民瘋狂搶購飲用水和食物,又有謠傳地震,居民恐防塌樓而搭帳蓬頂零下的氣溫露宿街頭,場面大混亂。

而就在哈爾濱市政府11月21日發佈停水通告時,《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吉林石化方面人士辯解:“爆炸產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絕對不會污染到水源。吉林石化有自己的污水處理廠,不合格的污水不會排放到松花江。”

最近此次事件出現最新進展。新華社3日稱,吉林省委宣傳部3日證實,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的上級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日前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萬元,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在致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函件中,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稱,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發生爆炸引起松花江水體嚴重污染,“為支援已經和正在進行的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特向吉林省人民政府捐助人民幣500萬元。”言下之意,中石油是看在松花江治污工作重,出於做一個“好企業公民”盡盡點義務而已。

中國內地網民對此紛紛質疑中石油的“捐助”的說法。有網民在國內人氣論壇“貓眼看人”上大表憤慨:“真是天大的笑話,明明是責任人,中石油居然敢說是捐款,好像反倒說的自己在做善事似的。”

另一方面,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張力軍間接道出中石油吉化在此次事故負有刑事責任。11月24日廣州《新快報》報道,23日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會上,有外國記者問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張力軍此次事故的責任由誰來負責?是吉化,還是安全生產部門,還是國家環保總局,還是省政府?所負責任是否是一個刑事責任?張力軍表示:“這次污染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是吉化公司雙苯廠,這次污染事故的責任是非常明確的。”至於“吉化的責任是不是刑事責任,現在事故的責任還在調查之中,在調查結束之後,我們會向媒體和公眾公佈。” 其中暗示,中石油對此次事故的刑事責任難辭其咎。

有建議認為,在調查尚未蓋棺定論之時,作為事件的絕對責任方,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的上級——中石油理應承擔松花江治污費用,而它卻把這個理所當然,甚至遠遠不夠的500萬元定性為“捐助”,企圖減輕自己的罪責,這樣的顛倒黑白的作法很不負責。

事實上,早前就有媒體指出,中石油理應承擔松花江的全部治污費用。11月28日中國評論新聞網發表文章表示,吉林石化工廠爆炸除了影響民眾生活之外,更波及鄰國,中石油理應做出賠償,中石油理應承擔此次由於吉林石化爆炸所造成的松花江污染的全部治污費用,而不是其他納稅人。而且最為關鍵的是,有必要迅速出臺給予沿岸受損害居民和機構以適當的經濟補償的詳細方案。

國家環保總局向來被認為是“無牙老虎”,看來這就要看國家環保總局能不能藉此事件打好一場翻身仗。如果國家環保總局能藉此為民請命,向中石油依法索償,不但對其他存在環保問題的企業能起到威懾的“樣板效益”,還能使環保總局翻身成為執行環保政策、捍衛民眾利益的鐵衙門。

然而,在整治中石油的具體行動還未開始前,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卻先行請罪掛冠,那邊廂中石油則以捐助者姿態出現,活脫脫的中國官場滑稽戲。(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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