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共中央推出「黨內監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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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高山採訪報導)中共中央日前推出「黨內監督條例」條例規定:地方各級黨委委員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提出要求罷免,或撤換所在委員會和同級紀委中不稱職的委員、常委;地方各級紀委委員,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提出要求罷免或撤換所在委員會不稱職的委員、常委。這一舉措是否會真正起到推動黨內民主進程的作用?記者高山邀請中國貴陽的時事分析人士曾甯和西安異議人士馬曉明就這一問題進行討論。

記者:中共中央今天推出「黨內監督條例」和黨紀處分條例。它說這可以使調動黨內民主機制,使黨更具有生命力。曾甯您覺得這是不是會推動所謂的黨內民主機制呢?

曾甯:我覺得這個應該說作用不大、意義不會很大,對中共所謂黨內民主來說,不會有太大意義。更何況中共黨內的民主,對整個中國社會民主的意義和影響到底有多大?這本身也是很弱小的。同一級黨委或紀委的委員,向上一級黨委或紀委建議撤換本一級的黨委或紀委的委員、常委的這種形式,我覺得可能將更多的反應在權力鬥爭上。

這種黨內的權力鬥爭,可能會對中共的分化、分裂,產生一定的影響。但是要通過這種形式起到黨內民主擴大作用,我想這個作用不會很大。

記者:馬曉明,我覺得人民、老百姓能夠監督、黨內腐敗,或黨內不稱職,這樣的作法是不是更有效?就是你要向人民負責呀,不是要向上一級黨組織負責。

馬曉明:中共現在對人民負責這句話,為什麼是空話?從各級黨組織和官員,形成的過程,它是由上而下形成的。這個官員都是由上邊任命下邊的,由上一級任命更下一級的,是這樣任命的。

從它黨各級官員的形成,是由每一級下層黨員選舉形成的,所以它就形成了從組織上講,這些官員他只是要看上級臉色行事,不會說要照顧同一級下邊黨員的意見和利益,所以官員形成的程序上講,它就不可能對下邊的人負責。

同樣情況,國家政協和人民代表大會的官員,他也是從上邊任命下來的,形成的選舉只是一種形式。他對上邊的提名,走一個過場罷了。所以同樣是政權組織和權力機構的官員的形成,他只要對上邊負責,因為他的政治權利和政治利益是上邊給他的,他只要對上負責就行了。

記者:剛剛馬曉明提到中共這個黨的所謂民主機制都是至上而下,而不是至下而上的,從黨內來說,你覺得要實行中共黨內民主還是要至下而上才能更好的有這個民主呢?曾先生?

曾甯:如果只是探討中共黨內民主的話題的話,我想至上而下和至下而上,在形式上都是可以探討的。但是這些都不是本質上追求民主的形式。僅只是形式上對民主的摸索,這種摸索的意義不是很大。

你比如說實際上以前在中共黨內,同一級黨內委員向上一級部門建議撤換本一級的黨委,或紀委的委員,這樣情況實際上是客觀存在的。以前可能更多是以匿名的形式向上一級反應。由於以前已是客觀存在,現在只是反過來形式使它公開化,這樣看來,只是由以前隱蔽狀態改變到現在這種公開狀態,在形式上,它是絲毫沒有任何變化的。

那麼我們從以前的實踐來看,中共黨內的民主始終沒有跨出實質的一步,始終是在原地跨步。所以現在來看,即使把形式公開了,我想還是實質上沒向前邁出一步。

記者:馬曉明,您想黨內民主沒實質意義的話,是不是發揮黨外的監督機制,像媒體啊,通過老百姓舉報等各方面來監督,這是不是更有效呢?

馬曉明:應該說通過黨外的媒體,或者法律的渠道去解決黨內存在的問題,應該說也是一個渠道。但是在中國不可能有這樣的事情,因為在中國的媒體和法律機構,執法機構、司法機構,仍然牢牢操縱在中共的各級黨組織手裡。所以說來說去都只是中共的一個統治工具。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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