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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案 台財部三年前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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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針對聯電案,台行政院金管會目前將朝違反股東權益著手調查,但關鍵是必須要有違法事證,在檢調沒有進一步事證下,金管會無權對聯電公司進行任何處分,但只要查出事證,將移送投資人保護中心展開求償。

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昨天表示,對於聯電與和艦的關係,金管會之前的財政部時代,早在和艦案剛浮出檯面的九十一年即依照職權,去函調查聯電是否投資和艦,或與和艦有任何合作關係,當時聯電一概否認。

雖然外界對聯電多所質疑,但法律賦予金管會的職權僅限於此,後續若要證實聯電涉及背信、違反股東權益等不法行為,已經不是行政調查權所能釐清,還有賴檢調單位發動搜索權才能追查,金管會將視檢調單位調查進度,依事實來處理聯電案。

呂東英強調,如果檢調單位查出聯電確對和艦有投資行為,或者涉及雙方之期約行為,則代表九十一年財政部去函聯電查詢事項,聯電都涉及虛偽不實,如果是這樣,此刻社會各界對聯電的各種質疑才有成立的可能。

對於聯電獨立董事反映對「協助」和艦案並不知情,呂東英表示,如果這是董監事願不願意讓獨立董事參與決策的問題,這個現象也要看檢調是否查出不法事證,如果確實涉及不法,則當初決策的小部分董監事將獨自面對法律責任,對於股東權益受損,也會因此將聯電案移送投資人保護中心,進行代位求償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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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台聯立院黨團昨天邀請金管會,就聯電是否投資和艦一案釐清事實,但金管會強調要等檢調查明事實的迂迴答覆引發台聯不滿。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表示,將針對企業人才與專利移轉建立鑑價制度,台聯則強調將提案修改證交法,將資訊未公開透明的罰鍰從十二萬至二百四十萬元,提到到二千五百萬至一億元,以免損及投資人的權益。

台聯黨團總召羅志明受訪時強調,政府對廠商涉及偷跑登陸的相關罰責太輕,台聯將一併提案修法。

羅志明強調,聯電截至目前的所有股東會、董監事會都未曾說明投資、轉單給和艦,甚至一百九十九項專利由和艦使用,董事長曹興誠也表明無意追償,金管會應該為九十萬投資人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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