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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決打擊德國啤酒美名

2005-02-28 10:0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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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7日報導】(中央社柏林二十六日路透電)德國行政法院最近的一項裁決,不但打破了維持了長達近五百年的傳統,而且使德國啤酒的名聲深受打擊。

為了維持啤酒的名聲,德國於一五一六年通過所謂的「純淨法」規定,只有以榖物、啤酒花與水釀造而成,並未增加任何添加物的飲料在市面出售時可以稱為啤酒。

但是德國最高行政法院前天的裁決,支持布蘭登堡Klosterbrauerei公司提出的主張。該公司認為它製造的褐色飲料也可以叫做「啤酒」,雖然這種飲料只是用糖漿發酵製成的。

最高行政法院的此一裁決,結束了這家公司與行政法院之間長達十年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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