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 丹麥強調預立遺囑約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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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育立柏林特稿)荷蘭與比利時一向被視為安樂死合法化的先驅,不過位在北歐的丹麥同樣尊重病患的意願,強調預立遺囑的統一管理與約束性,常常是德國等歐洲國家鼓吹安樂死合法化時提出的範例之一。

首先必須分清楚,預立遺囑和一般遺囑不同:這裡所指的預立遺囑不是生前交代身後事的遺囑,而是生前簽署的書面文件,表達是否願意在病危時放棄治療,所以具有病患給醫生「指示」的性質,交代的卻還是生前事。

統一格式的丹麥預立遺囑提兩條件供勾選:

一、如果死亡無可避免,我不願接受延長生命的治療。

二、如果持續的失智(Dementia)、或意外傷害、心臟停止跳動、以及其他類似情況嚴重妨礙我,讓我在生理或心裡上永遠不能自己照顧自己,我不願接受延長生命的治療。

一九九二年「預立遺囑法」通過,規定健康部建立全國的遺囑檔案庫,由哥本哈根大學醫學院負責管理;一九九八年通過的「病患權利法」,更正式確認預立遺囑的約束性,安樂死終於合法化。任何收了重病或無自主能力病患的醫師,都須先向哥本哈根方面詢問,該患者的預立遺囑是否有登錄。

如果有,要如何根據預立遺囑,做出符合病人意志的醫療行為?依法遺囑第一項條件如果符合而且被勾選,診斷的醫生就必須採取措施中止患者的生命。在這裡,丹麥的合法安樂死強調預立遺囑的約束性,卻只允許切斷維生器、拔掉餵食管等延長生命裝置的「被動安樂死」,與荷蘭、比利時在特定條件下允許注射毒針的「主動安樂死」不同。

不過,如果第二項條件符合而且被勾選,則診斷醫生須自行衡量,是否替患者結束生命,或讓他存活。總之,患者如勾選第二項條件醫生必須尊重,但不一定要遵守。

鄰近丹麥、荷蘭、比利時等國相繼將安樂死合法化,德國朝野多年來也熱烈討論安樂死的問題。聯邦司法部去年十一月終於提出了「加強病患自主」草案,和丹麥一樣強調預立遺囑的法律約束性,卻因為放寬讓不馬上死亡的植物人也能執行安樂死,引起醫學倫理顧慮而撤案。

實務上,目前德國執行安樂死還是根據二零零三年聯邦憲法法庭的一項判決:預立遺囑只有在「受苦開始不可逆轉地走向死亡」時才有約束力。病患即使事先聲明,自願在植物人狀態時被拔掉餵食管,醫生按職責仍不可放棄延長生命的措施。

因此無論如何,佛州女植物人泰莉是否拔掉餵食管、讓她餓死的爭議在德國不會發生。據估計,醫療費用高昂的德國每年用掉十四萬根餵食管,代價高達一百億歐元。

植物人到底能不能安樂死?德國到現在還沒有共識,最近的泰莉事件更引起新一波的爭辯。然而根據最新統計數字,已有八百萬名德國人不顧法律定位不明預立遺囑,表達病危時主宰自己治療方式的意願,顯示德國社會已經成熟到接受安樂死的程度,更詳細立法規範安樂死無疑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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