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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大學不再禁學生結婚

2005-03-29 17:4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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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內地教育部決定取消“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做退學處理”的規定,學生可依法結婚。

教育部法制辦公室主任孫霄兵表示﹐學生能否結婚﹐應根據國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執行。學校不干預和不禁止﹐但並不等於教育部門提倡在校學生結婚。他特別強調﹐希望廣大學生以學習為重﹐妥善處理好學習和婚姻﹑家庭的關係。

教育部學生司司長林蕙青說﹐二00一年高考報名取消了年齡二十五歲的限制﹐二00三年新婚姻法頒佈﹐結婚登記不再需要單位證明。此後﹐許多高校就取消了對學生結婚的限制。

她表示﹐新規定取消了與目前國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規定﹐根本出發點是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但作為教育者﹐有勸導學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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