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官」何以能「大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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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訊】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區泥河鎮分管土地征遷的副鎮長謝昭金,利用在職期間挪用農民的拆遷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共855萬元,其中110萬元用於賭博,農民的活命錢就這樣被一個貪官給耗光了。此事引發大陸網民在互聯網上的討論,像這樣的一個「小官」,何以能夠如此地「大貪」呢?

人民網3月30日報導,網友青山說,其實,「小官大貪」的事並不少見,謝昭金作為一名副鎮長,能夠監督他的人很多,讓他分管「肥差」的是頂頭上司,對他權力最有力量的制約,也是來自頂頭上司。然而,謝昭金的上司只管給他授權,而不加強對其的監督,放任自流,任其胡為。如果「大官」不僅管大事,也履行好監督下屬的「小事」,謝昭金能如此為所欲為嗎?

「小官」要「大貪」,還必須面對相對複雜的程式與制度。謝昭金挪用的是拆遷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這些補償款的發放程式還是比較複雜的,所以有人說「鑽一個環節的空子不難,難的是鑽多個環節的空子。」就是說,假如這些環節中有一個盯著資金流向,謝昭金也不會有那麼多挪用機會。令人遺憾的是,這些「小節」依然被諸多「大官」忽視。

如果「大官」能認真履行職責,「小官」肯定難「大貪」。因此,對這些「小官」依法嚴懲的同時,也必須讓那些忽視「小節」的「大官」,付出應有的代價。

網友李劭強說,「小官」可以「大貪」並不是一件出乎意料之外的事情。絕對的權利導致絕對的腐敗,如果失去了制約和監督,權利不論大小都可能腐敗,只是腐敗的程度因權利的大小有所不同而已。雖然基層官員是處於權利體系末梢的「小官」,但一旦其擁有了「大貪」的機會也更容易產生大的腐敗,因為小官更具有腐敗的機會:農村資訊不對稱現象極易形成監督真空。

網友:彭興庭說,「小官犯大案」也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去年媒體報道的那個小會計,似乎還不算一個官,他都能利用手中「出納」的那點「小權」貪污挪用兩億多人民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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