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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人大常委會傾向香港補選特首任期兩年

2005-04-24 22:0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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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開始審議有關「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補選任期釋法草案,據了解,釋法草案中將明訂,補選出來的行政長官,任期只有兩年,而不是五年。

負責說明草案的中共人大常委會官員「李飛」指出,根據香港「基本法」與「附件一」的規定,如果「行政長官」在五年任期屆滿之前,出現缺位的情況下,由原來的「選舉委員會」所選出的「新行政長官」,只能完成「原任行政長官」還沒有履行完的任期;換言之,就是這次補選出來的行政長官,任期只有兩年。

至於香港內部,對人大三次釋法所顯露的不滿與反彈,「李飛」只宣稱,中共「人大常委會」為了確保香港基本法的正確與有效實施,由人大常委會就有關條款進行解釋,是必要與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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