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5日訊】2005年3月7日,我公司眾多職工(包括我在內)上訪黑龍江省人大,在省人大門前打著兩幅6米長的橫幅標語!一幅標語:“黑龍江省廣安城市建設有限公司強烈要求黑龍江司法公正!”一幅標語:黑龍江省人大張國鋒非法干涉具體案件放走犯罪分子李迎晨!”省人大怕把事情鬧大!派人把我們接到省人大信訪處,信訪處楊處長責成內司委接訪,內司委于處長接待,听完上告材料表示,請示領導后答复,直至下班于處長也沒露面,結果是等了一天毫無結果!連一張2寸的紙條都沒上訪到!給我的感覺是無人敢管此案!在此之前,我公司上告了區、市、省三級檢察院,無一個地方能管!真不知道李迎晨家是什么門子?詐騙走236万元,只在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拘留所押了四個月,竟無罪釋放?使得我公司欲哭無淚!欲訴無門! 我是黑龍江省廣安城市建設有限公司的一名職工,昨天我在263社會觀察的网頁上看到了有關我公司的文章,我覺得有必要把它轉載到其它有影響力的网站上,呼吁整個社會來關注一下,讓國家有關領導看一看,這個問題應如何解決?難道我公司的236.1万元就白白被詐騙走了嗎?此篇文章的內容是真實的,只是沒有把有關此案的腐敗分子的名字和詳細情節直接寫出來……如果有一個字不真,我願負法律責任。下面我把网上的原文轉載給所有网民,讓輿論去評說是非吧!
轉《2005年黑龍江第一司法腐敗案》原文
以買官賣官而聞名全國的黑龍江,司法腐敗更是触目惊心。下面介紹一個黑龍江省司法腐敗案,請有正義感的朋友評論一下:
1997年5月至1999年8月6日,黑龍江省廣安城市建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李迎晨,在擔任公司黑龍江佳木斯前進國家糧食儲備庫工程項目經理部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隱瞞真相、虛构事實,侵占廣安公司巨額財物236.1万元。具體事實如下:
一、1997年,廣安公司在前進糧庫完成了電纜溝及現場簽證工程,1997年末,李迎晨和工程技術負責人趙力丁已与甲方編制好決算,工程价款16.1万元,李迎晨將此決算書隱匿起來;1998年2月,与甲方基建股股長王文才串通,以東寶建筑公司的名義和甲方結算,并將此筆款從前進糧庫財務股拿走,除扣除稅金5千元外,余款被其占為己有。
二、1997年5月至1998年8月30日,廣安公司完成了鐵路罩棚、混凝土站台、場地平整、道路、排水溝、鐵路路基、電纜溝及現場簽證等土建工程。李迎晨利用擔任前進糧庫項目經理部負責人的工作之便,虛构事實,隱瞞真相,把鐵路罩棚中設計變更、場地平整、道路、排水溝中的現場簽證(總計工程款195万元)隱匿起來。李迎晨与甲方基建股長王文才、趙志剛、財務股長刑秀華、糧庫主任田紀奇等人串通, 于1998年11月將廣安公司工程款 31万元占為己有;1998年12月,經建三江建筑公司經理祖洪濤同意,在向建三江建筑公司交了一万元管理費后, 建三江建筑公司給其在假合同上蓋了章, 李迎晨与趙志剛共同編審假決算書,假工程結算單,建三江建筑公司在李迎晨与趙志剛簽字的假決算書,假工程結算單上蓋了章;前進糧庫主任田紀奇在假工程結算單上簽字,然后前進糧庫財務股長邢秀華把此筆164万元(与31万元合計195万元)工程款轉到李迎晨個人戶頭, 被李迎晨占為己有。
三、1999年8月6日,李迎晨私自支取廣安公司工程款25万元占為己有,用于購買李崇義北京213型吉普車一輛、房子一套。
以上事實經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檢察院偵察, 236.1万元的所有權為廣安公司所有,已經偵結清楚。但是,在李迎晨被南崗區人民檢察院批捕,正在偵察的過程中,由于各個方面的干擾, 2005年1月18日,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主管領導主持召開省、市、區三級法紀、公訴人會議,以廣安公司內部《工程承包合同》為借口,以工程沒有結算;李迎晨的獎金是多少不清楚為理由,認定李迎晨違法不犯罪而放人。《工程承包合同》第六條第7款規定:“不遵守財務制度,挪占用資金,扣罰承包人分成獎的50%—100%,視情節追究行政及刑事責任。”難道檢察机關沒看見嗎?李迎晨侵占廣安公司巨額工程款236.1万元、違背《工程承包合同》第六條第7款規定而触及刑法,2000年10月9日,廣安公司撤銷李迎晨前進糧庫項目經理部負責人職務并取消獎金。而且廣安公司取消李迎晨的獎金得到了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黑龍江省高級法院(終審)的确認。請問檢察机關作如何解釋?退一步講,由于李迎晨侵占廣安公司巨額工程款236.1万元是工程的純利潤,從而導致了總造价2342万元的土建工程已無利潤可言。檢察机關又作如何解釋???
“領導指示撤案”—–哪有這樣斷案的道理?
我公司追查此案始于2000年初,經廣安公司舉報,2000年12月29日,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對此案進行立案偵察,經查超過百万元,轉哈爾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經經偵支隊偵察,2001年3月9日立案。2001年8月26日,由于各個方面的干擾,李迎晨被哈爾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取保侯審而中止偵察。2002年8月28日上午,經偵支隊賈大隊長、滿副大隊長通知廣安公司找胡海松提交證据。8月31日上午,廣安公司去送證据,滿副大隊長和胡海松通知:“領導指示撤案”。2002年8月26日,撤消案件,撤消取保侯審。大家評論一下:是權大還是法大!!!
李迎晨從外縣下崗,來廣安公司打工,即無背景又無后台,涉及的案件僅僅是侵占,竟能四年多逍遙法外,靠的是什么,這又說明什么?正如李迎晨大肆宣揚的那樣:“金錢可以打通一切,還有吃生米的!”
“非法所得算做獎金”—-司法机關的強盜邏輯!
此案從2000年12月29日立案開始,至今已有4年多的時間,并不向人們想象的那么簡單,明明把李迎晨侵占的236.1万元的事實偵結清楚,竟能用無任何法律依据的理由做借口,胡說違法不犯罪,竟膽大包天為李迎晨虛构獎金,替李開脫侵占236.1万元的罪責,這不是強盜邏輯嗎? 企業在這种司法環境下如何生存?
公司的巨額損失誰來承擔?
案發至今已有6年的時間,李迎晨卻得不到法律的制裁而逍遙法外!李迎晨侵占公司的236万元仍歸李迎晨所有,廣安公司前進糧庫工地外欠的部分農民工工資和材料款,廣安公司無法償還!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經營和管理,為什么辦案這樣難?為什么顯而易見的犯罪行為卻得不到逞治?黑龍江的公、檢、法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何在?多年來,不但贓款沒有追回,還浪費了公司大量的精力和財力,天理何在?廣安公司236.1万元的巨額工程款血本無歸!廣安公司職工熱切期盼司法公正!!!
評論《2005年黑龍江第一司法腐敗案》
黑龍江吏治腐敗人人皆之!2004年黑龍江在网上的《黑案》占居了冠軍位置!网上輿論的《寶馬》撞人案,中紀委已把哈爾濱市道里檢察院房副檢察長等人繩之以法!网上輿論的、全國最大的《馬德》買官賣官案,涉及處級以上貪官260多人!中紀委已將田鳳山(原省長、國土資源部部長)、韓桂芝(原省委副書記、省政協主席)、徐發(省檢察院檢察長)、徐衍東(省法院院長)馬德(綏化市委書記)等數名腐敗分子繩之以法!上梁不正,下梁歪!這樣的經濟環境,司法能不腐敗嗎?看了《2005年黑龍江第一司法腐敗案》之后,我徹夜未眠,我真為公司的巨額損失和黑龍江的吏治腐敗而擔懮!我不應該沉默,我要以真實身份使用网上輿論這個平台,來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還我公司一個公道!為反腐強國盡一份微薄之力!下面我對此案評論一下。
一、李迎晨占有公司工程款236.1万元,采用的手段是隱瞞真相,虛构了東寶和建三江建筑公司施工的事實,屬于經濟詐騙;但是,他是在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是利用職權上的便利,占有的是有限公司(集體所有制控股)的財物,屬于職務侵占罪。
二、李迎晨占有公司工程款236.1万元,此236.1万元的所有權是歸公司所有,屬于職務侵占罪。
三、獎金和侵占是兩個法律關系,中國的法律沒有獎金可以相抵犯罪的條文,犯罪分子怎么可能給予嘉獎呢???公理何在???
此案辦案時間四年多未結,歷經時間之長!堪稱第一!此案損害了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使眾多人吃不上飯下崗!受害人數之多!堪稱第一!!此案涉及區、市、省公安局、檢察院三級司法机關,涉及司法部門之廣!堪稱第一!!!難道就沒有清官嗎?此案堪稱 “2005年黑龍江第一司法腐敗案”并不過份!!!
以上評論是拋磚引玉!為的是還法律一個公道!懲治腐敗!立党為公!執政為民!讓普天下的企業和老百姓在安定、和諧的環境下生存吧!
黑龍江省廣安城市建設有限公司職工: 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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