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補選行政長官:國王的新衣現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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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訊】(亞洲時報記者林綺慧4月25日撰文)香港—《國王的新衣》是安徒生童話中最膾炙人口的故事之一,故事中的國王明明沒有穿衣服,偏偏大家都說看得到,還要稱讚“十分漂亮”。在現實世界的香港,大家一樣天天在說“違心話”,而且還要樂此不疲。

自董建華辭去香港行政長官一職後,幾乎大家都知道,香港代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將在7月10 的補選後取董而代之。諷刺的是,現時所有的香港政治人物,除了泛民主派外,都異口同聲說“不知道誰會當選”。

即使大家都心神領會中國中央政府的安排,但曾蔭權仍表示“未有決定”。其實大家都知道,曾蔭權將於六月底宣佈參選,並立即辭去其代理職務,“以示公允”。

香港政界這種“虛偽文化”,其實並非始於今天。再之前董建華的請辭,香港各報都已刊載消息;唯獨是董建華堅持在“適當時候公佈”;而大家亦一直堅持“不知董先生會否離任”。

另外,有關補選香港行政長官任期的爭議,一樣尤如“指鹿為馬”現代版。根據《基本法》第46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香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2004年5月5日也曾公開表示:“這規定適用於任何行政長官,不得有例外情況。”他並強調,“任何對《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修訂,以規定一個有別於五年的任期,均不符合《基本法》。”可是,香港政府為了配合中國中央政府,認為補選行政長官只需完成出缺行政長官的任期,不惜改變立場,修改有關條例,甚至要求中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按照《基本法》進行補選行政長官,是可以在7月10日選出“新的行政長官”,但有中國內地法律學者指,根據《基本法》第53條內,“行政長官缺位時,應在六個月內選出新的行政長官”,當中的“新的行政長官”本意並非“新一屆”的意思,所以任期不是展開新一屆的五年,而是應該完成原任行政長官的餘下任期。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3月12日正式改變香港特區政府立場,與內地法律專家交換意見後,改為認同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任期並非五年,而是原任行政長官的任期餘下部分。其實,“國王的新衣”在某意義上,又何嘗不是“一件衣服”?

香港政府強調,要求人大釋法的原因是,為了能依法如期在7月10日選出補選的行政長官。其實,基本法內已訂明有關補選行政長官的程序,要在7月10日選出補選的行政長官,“並沒有任何問題”。應該指出的是,國王穿上他的“新衣”,除了突破了傳統的世俗規條外,也看不出有甚麼問題!

中國中央政府也許認為,特區政府一定要趕及在7月10日補選前完成《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修訂,所以才會“出此下策”。立法會泛民主派議員陳偉業4月6日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認為有關條例修訂將五年任期改為完成餘下任期是違反基本法,法官批准排期在5月10日及11日審理。但是,特區政府為怕重演“領匯上市”事件,因司法程序未能完成,未能如期在7月10日補選行政長官,於是香港政府就再次提請全國人大釋法。有關修訂在親中央政府的自由黨和民建聯支持下,將預期可以獲得通過。

其實,所謂“太陽底下無新事”,“國王的新衣”的問題,可能出於國王的權力過大,沒有人敢給他指出真相。在現實的香港,也只有一批大律師才敢站出來做“說國王沒穿衣服”的孩子。制度的問題,最終如果不是通過法治的方式解決,把制度加以改良,就只會讓“國王的新衣”不斷上演!(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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