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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提醒台商納稅法律風險最高的是增值稅

2005-04-29 01:4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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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玫蘭上海二十八日電)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劉芳榮今天提醒台商,納稅法律風險最高的就是「增值稅風險」。其中「該抵扣未抵扣」的稅,將直接使台商損失現金;「不該抵扣卻抵扣」部分,將讓台商涉及偷稅、觸犯刑法的危險。

知名台商顧問富蘭德林事業群今天下午在上海圖書館舉辦一場「二零零五年外商最新節稅觀念與實務操作」講座,這場講座吸引了近百位台商企業會計、財務人員參加。

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劉芳榮表示,台商節稅最高明的方法就是使用投資架構來節稅,並且依照稅率、優惠期限、免稅、退稅等法律法規。最不聰明的做法就是包括有不開發票、境內成本虛增等做虧企業,還有透過移轉定價、採購等手段來節稅都是不智的作法。

劉芳榮進一步表示,台商納稅的法律風險最危險的就是「增值稅風險」,其中「該抵扣未抵扣」的稅,將使台商直接損失現金,此部份包括ㄧ、電費、水費、煤氣、石油液化瓦斯;其中電費可抵扣百分之十七,後面三項可抵扣百分之十三。

二、單價兩千元人民幣以下的辦公用品,須以一張總金額發票,但以清單逐一表示。三、勞動用品:非福利費科目。

劉芳榮強調,「增值稅風險中」,「不該抵扣卻抵扣」者就會讓台商涉及偷稅、觸犯刑法的危險。其中包括ㄧ、單價兩千元人民幣以上的固定資產。二、工程物資。三、運輸代理業發票 國際航空業發票。四、報廢、盤虧等進項轉出部分以及水災等非正常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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