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志翔日內瓦二十八日專電)瑞士聯邦法院日前裁判,台灣對軍火商汪傳浦不得判處死刑的保證不夠充分,在沒有取得完全保證前,不得將任何銀行帳戶資料交給台灣,使台瑞間的司法協助節外生枝;如台灣官員不能審慎發言,這個最關鍵司法協助很可受阻於一些根本不應發生的問題。
瑞士聯邦法院去年要求台灣,就台瑞司法協助提出三項保證:汪傳浦等在司法程序中必須有辯護人、受無罪推定原則保護、及不求處、判決並執行死刑;對其中最後一項,當時法務部指出台灣為了避免干預司法審判獨立,對瑞士的承諾是「不求處死刑,反對判決死刑」,並非同意不判決死刑。
據指出,瑞士司法部當時就對台灣的「原則性保證」提出異議,並指出不符合瑞士聯邦法院的要件,最後台灣還是提出了「不起訴、判處及執行」汪傳浦死刑的書面保證信函。
但聯邦法院日前還是判決台灣的保證沒有拘束力,須予以補正。瑞士司法部已立即通知聯邦法院,台灣確實已有完整的保證,並將保證信函送交法院,請求法院修正這項裁決。
瑞士司法部官員指出,他們希望以最迅速的方式,解決這個應該不是很重大的問題。
但從整個事件可清楚看出,在作最後掙扎的汪傳浦及其律師,一定運用一切可能的方法拖延、甚至改變瑞士進行司法協助的決定,甚至原本只是形式上的保證都不放過,而台灣官員的公開談話就可能成為其工具。
法律專家指出,歐洲國家對於引渡或司法協助要求對方國不得起訴、判處死刑是很正常、並極為嚴格的條件。對方當然可以不接受條件,但沒有所謂的原則性承諾。台灣的「不求處死刑,反對判決死刑,並非同意汪傳浦不判決死刑」的說法,在瑞士司法部及法院眼中顯然是沒有拘束力的保證。
而即使在台灣最後提出了正式、完整的保證後,汪傳浦仍然指稱台灣的保證不夠充分,並得到法官的認同,就可看出台灣過去立場的影響。
瑞士司法部官員認為,在他們再度向法官提出台灣的書面保證後,應可釐清一切。不過,根據台灣的新聞報導,台灣法務部高層官員今天又「重申」願做「原則性聲明」,例如將來「可能」不對汪傳浦求處死刑等承諾,類似談話既與台灣已提出完全保證的事實不合,也只會被汪傳浦利用為辯護工具。
瑞士聯邦法院已二審確定同意就拉法葉軍售案,進行與台灣的司法協助,目前就等候瑞士聯邦委員會的最後政治決定,在此關鍵時刻,大家更應謹言慎行,避免沒有必要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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