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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咨文屬意見說明 非重提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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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台北四日電)總統府今天重送陳水扁總統提名監察委員咨文到立法院。府方強調,這次咨文屬意見說明,並非重新提名,這是為表示對立法院尊重及維護總統府立場,作為立院儘速行使同意權依據。

  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葉維銓上午送交總統咨文到立法院秘書處,請立法院針對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總統咨文提名名單,行使第四屆監察院人事同意權。

府方表示,總統去年底咨請立法院對監察院人事提名案行使同意權,上屆立法院未審議。這一屆立法院以﹁屆期不連續﹂原則限制,到現在還沒有審議。

總統府秘書長游錫(方方土)三月二十三日拜訪立法院長王金平,表明法律體系觀察,監委同意權行使,應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屆期不繼續審議規定限制。

王金平同意由立院致函總統府。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三月二十五日致函,指監院人事同意權已屆期失效。

總統府表示,經審慎衡酌,認為總統府、立法院法律見解不同,但釋憲緩不濟急,為使憲政順利運作、兼顧雙方立場,仍由總統咨請立法院,針對前送咨文提名名單,行使同意權。

因此,府方強調,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總統咨文已表達陳總統提名意旨。這次咨文是告知立法院,總統已依法提名事宜,屬意見說明,並非重新提名。一為表示對立法院尊重,二為維護總統府所持立場,作為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依據。  

  總統府至盼立法院儘速行使對第四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讓憲政體制順利運作。監察院自今年二月一日迄今均無法正常運作,對憲政體制、人民權益均有莫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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