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依靠「廉政保證金」真能扼制腐敗?

何清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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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訊】最近,曾在去年成為公眾爭論焦點的「廉政保證金」(或曰廉潔從警保證金)制度再次浮出水面,如果說去年的討論焦點是在論證「以錢養廉」是否合理,那麼今年則是實行「廉政保證金」制度的政府機構在論證其有效性了。

且試舉一例:

湖南省瀏陽市是最早推行廉政保證金製度的地區,該市嘗試此制度已約4年。2002年,瀏陽市出台了《瀏陽市廉政保證金製度》及《瀏陽市廉政保證金實施方案》。根據該方案,個人可與單位簽訂協議加入廉政保證金體系,並設立個人專門賬戶,由個人交納和集體配套兩部分組成,個人部分按本人當月基本工資的5%交納,集體配套部分由單位按個人交存的兩倍交納。舉例推算,一個22歲大學畢業生進入政府機關工作,在60歲以處級幹部身份退休時,可以獲得7萬元以上的廉政保證金。

根據瀏陽市的總結,4年間僅有5人被扣除廉政保證金,於是據此斷定此一措施是成功的。其餘如南京瀋陽陝西西安等地,也都做出了類似的總結。

據設計者稱,廉政保證金製度的設計起點就是假定人性本「惡」,借鑒了國外的反腐敗經驗,讓其預先支付一部分可能的腐敗成本。至於是哪一國,設計者沒具體說明,但可以肯定不是美國、德、日本等民主國家。

限於篇幅,筆者不討論有關「廉政保證金」有效性的總結真實性究竟如何,因為中國官場的話當不得真;也不討論「廉政保證金」設立的倫理依據何在。因為設立這一制度,就等於承認一條潛規則:中國的公務員職業道德中並不包含廉潔這一條,依仗權力腐敗是官員的權利。如果要求他們廉潔,就得用金錢贖買;甚至也不討論公務員的工資到底要居於何種水平才算是高薪,因為中國公務員工資的參照座標肯定不是工人、農民與普通工程技術人員,甚至不是教育衛生系統,與這些職業相比,中國公務員的工資已經是高水平了。

筆者只想討論這條規則得以成立的理由,即腐敗的成本代價對公務員行為的約束作用。

從實質上說,廉政保證金是政府用納稅人的錢與公務員做遠期期貨交易,雖然期程不一,但期貨兌現的日期是退休之日。這裡只取一位現年35歲的公務員為例,要拿到這筆期貨,須得等到25年以後,而且這筆廉政保證金的價值不縮水的前提,是一切社會因素恆定不變,如政治、公務員體制、社會保險體制、乃至貨幣體制。

但聰明的公務員絕對不會用靜態分析方法來估量這筆期貨的價值。首先,中國現在正處在政治多變期,一切都不穩定,尤其是90年代中後期以來的改革(醫療、教育、養老等)最後都成了變相搜刮民財的借口,這種多變性使得期貨交易風險加大,這一點公務員們比誰心中都更清楚。其次,通貨膨脹率必將導致這筆目前看起來還算可觀的錢價值縮水。比如20年以前的中國,高工資也不過三、四百元而已,而現在這筆錢卻只是富裕地區的貧困線水平。現在的7萬元到25年以後,可能等於今天的7,000元而已。

再回過頭來看中國今日之腐敗案件涉案數額,本文只列舉今年金融界發生幾起大腐敗案件:1月3日,中國銀行黑龍江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攜6億多元儲蓄資金潛逃; 1月中旬,航空證券河北保定營業部總經理攜款3億元潛逃 ;同時,四川省一國有銀行支行的行長羅華乾、副行長徐忠生等三人私分了近億元銀行資金案發。

從上述案件涉及的金額來看,區區數萬、數十萬乃至上百萬遠期交付的「廉政保證金」,根本無法約束公務員們不發生掠奪「現貨」的即期腐敗行為。因為用馬克思引用過的一句話來說,為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潤,人們可以上絞刑架,而上述數字又何止百分之三百的利潤?更何況中國的腐敗受懲率非常低,據說只有6%,在此情況下,腐敗幾乎成了風險極低的一本萬利之生意,不腐敗的人幾乎成了官場異類。

「廉政保證金」一項,可以等同於清朝雍正皇帝創設的養廉銀。清代的養廉銀之無效已經為歷史證明。執政者熱衷於闡釋廉政保證金存在的合理性,是為了讓這一贖買合法化。這一贖買合法化的過程正處於「現在進行狀態」,去年是「公眾爭議焦點」的「廉政保證金」,經過持續的「有效性」證明,假以時日就可能變成一項合法制度,再以後中國政府還得再創設各種新名目來贖買官員腐敗的權利(非權力)。

──轉自《華夏電子報》(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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