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爲達成指標 將無辜者屈打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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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訊】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人民法院14日開庭審理,一名從未吸過毒的採煤工李國輕,1月12日在大街上被民警抓走,又遭派出所嚴刑逼供屈打成招,以吸毒成癮爲由強制戒毒3個月。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銷公安機關對他做出的強制戒毒決定書,並賠償相應損失。

據中國青年報5月14日報導,一位多年緝毒經驗的民警透露,一些民警爲了完成工作“指標”任務而不擇手段。除了像李國輕的情況外,甚至花錢從外地買戒毒人員送到本地接受強制戒毒。

李國輕:我被屈打成招

李國輕,平頂山市寶豐縣人,男35歲,井下採煤工。據李國輕稱,他不喝酒,也不抽煙,更未吸過毒,身體強壯,幾乎天天都下井上班。

李國輕說,今年1月11日,他因為咳嗽到小診所買了幾包藥吃。12日上午10時許,他到平頂山商場準備買雙皮鞋,剛到商場門口就被3個人強行帶到一輛車上,他們自稱是衛東區公安分局五一路派出所的民警,抓他的原因是有人舉報他吸毒。

李國輕說:“我一個挖煤的,怎麽會吸毒?我再三向他們解釋,告訴他們肯定是抓錯人了。但他們根本就不聽。”李國輕說,“他們把我帶到五一路派出所,關進一間屋子裏拳打腳踢,問我爲啥吸毒。我不承認,他們就拿出一個杯子,讓我做尿檢。”

“一會兒,他們說檢查結果出來了,陽性,證明我肯定吸毒了。他們硬要我在一份材料上簽字承認‘我吸毒’,我不承認,他們就用一部能發電的老式電話機電我,還打我。

“我實在被折磨得受不了,就只好按他們說的寫檢查。他們說一句,我寫一句。但是寫道‘我吸毒’3個字時,我堅決不寫,他們就替我寫了‘我吸毒’3個字,然後強行拉著我的手按指印。”

李國輕說,當天下午5時,衛東區公安分局對李國輕做出強制戒毒決定書,並將他送進了平頂山市強制戒毒所,開始了長達3個月的“強制戒毒”。李國輕說,“我冤枉啊!一進戒毒所我就開始絕食,一直絕食6天。管教幹部怕我出事強行給我輸液,還不斷做我的思想工作,要我向市局申請行政復議,我才停止了絕食。”

李國輕強調,“一個不吸毒的人被關到戒毒所裏,你說那是啥滋味?那個號裏有12個人,他們都吸毒,毒癮上來了整天不停地鬧。他們不停地吸煙,嗆得我實在受不了,他們還折磨得我死去活來。有一次,我實在受不了,上吊自殺,又被他們拉了下來。

李國輕強調,“在裏面的3個月,吸毒的人都不停地要戒毒藥,我根本就不吸毒,所以從來沒要過藥,連管教幹部都說我不像吸毒的。可就在這期間,我向市公安局提出的行政復議結果出來,他們竟說派出所的證據扎實,駁回了我的申請。

戒毒所出來後,李國輕才知道,礦上已經把他開除了。4月26日,李國輕向平頂山市衛東區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衛東區公安分局撤銷對他做出的錯誤的強制戒毒決定書,並賠禮道歉、安排工作,賠償相關損失。

4月28日,該院瀆職侵權科幹警來到衛東區公安分局五一路派出所,根據李國輕的指認,當場從二樓一間屋子裏查到了李國輕所說的對其進行電擊折磨的那台老式電話機。

5月12日,平煤集團總醫院爲李國輕出具診斷證明書,證明其腰椎因遭到打擊,腰3椎椎體壓縮(楔形變),“壓縮骨折可能性很大”。

戒毒所管教:他不像吸毒者

平頂山市戒毒所一名管教民警明確表示:“據我的觀察,李國輕不像吸毒人員。”在李國輕3個月的“戒毒時間”內,戒毒所也沒有李國輕使用戒毒藥物的記錄。

據平煤四礦採煤二隊出具的證明顯示,2004年,李國輕除了7月份因手指受傷住院1個月之外,其餘334天中出勤天數爲303天,幾乎天天都在井下採煤。

李國輕的代理律師梅和平在法庭上質疑:“井下採煤是非常重的體力勞動,如果李國輕真的從2003年就開始吸毒,他怎麽能勝任如此高強度的工作?”

和李國輕同住一室兩年多的工友王石頭證實,他兩年來從沒見李國輕吸過一根煙,更沒見過李國輕吸毒或有毒癮發作的症狀。和李國輕一起工作的班長劉松臣也說:“你要說李國輕吸毒,打死我都不信,他捨不得吃,捨不得穿,哪會有錢去買毒品?”

公安機關辦案太草率

梅和平在法庭上稱,《強制戒毒辦法》規定,在正常情況下,公安機關在抓獲吸毒者後,除了要看其尿檢結果是否呈陽性之外,還需要搜集大量旁證,比如吸毒時用的工具、毒品的來源等。而公安機關在辦理李國輕案件時,根本沒有盡到基本的偵查義務,對李國輕的毒品、毒資來源不清楚,最後一次吸食的地點、時間等也不清楚,僅憑一次沒有當著李國輕的面進行的尿檢的結果和刑訊逼供的供詞,就認定李國輕是“吸毒成癮”,對其強制戒毒3個月,太草率了。

梅和平說:“如果公安機關對李國輕進行的尿檢結果不是被掉過包的,那麽惟一的可能就是因爲李國輕吃的藥有問題。公安機關爲何不弄清這個問題?當天上午抓的李國輕,下午就把他送到了戒毒所。如果照這樣的辦案方式,還會有多少正常人要被無辜送去接受強制戒毒?”

此外,李國輕的律師還當庭提出,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傳喚審訊李國輕時,應該出示證件,並告知李國輕權利和義務,對李國輕做出強制戒毒決定書後,也應該在3日內通知其所在單位。但是,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顯示:警方沒有出示證件和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李國輕的單位至今也沒有接到公安機關的通知。

衛東區公安分局辯稱,該局對李國輕做出的強制戒毒決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式合法,內容適當,也不存在對李國輕刑訊逼供的情況。至於那台老式電話機,該局稱那是該局一位民警收藏起來,“供中學生做實驗的東西”。該局要求法院駁回李國輕的訴訟請求,維持該局作出的處罰決定,並追究李國輕誣告的責任。

民警:爲完成指標 購買吸毒者

5月13日衛東區人民法院庭審結束後,平頂山市一名市民魏裏堂向記者反映,他也有與李國輕相似的經歷。

據魏裏堂說,他自己開了個小飯館。今年1月5日晚10時,他在飯館裏準備關門時,4個自稱民警的人將他帶到湛河區公安分局,給了他一支煙抽後,說他涉嫌吸毒,帶他去做尿檢。然後民警說他的尿檢呈陽性,於第二天一早將他送進市強制戒毒所強制戒毒3個月。

魏裏堂在戒毒所待了61天,受了非人折磨後,向戒毒所交了3000多元錢,才被放了出來。魏裏堂的單位、家人和朋友等都能夠證明,他根本就不吸毒,更不是“吸毒成癮”。而由於被公安機關認定爲吸毒人員,他的生活被徹底打亂,整天提心吊膽,害怕再次被無辜抓去強制戒毒。

據一位有多年緝毒經驗的緝毒民警向媒體透露,由於有些地方公安機關對民警下達了工作“指標”,因此一些民警爲了完成任務不擇手段。除了像李國輕這樣的情況之外,有的民警甚至花錢從外地“買”戒毒人員送到本地接受強制戒毒。也有吸毒者向記者承認,自己就曾經被民警“買”過。@(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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