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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存摺協助詐騙 男子被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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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五日電)廖姓男子被控去年三月間將郵局存摺與金融卡賣給詐騙集團,讓詐騙集團假冒郵政總局人員佯稱可以退還健保費,致被害人莊姓女子受騙上當;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廖男有幫助詐欺犯行,雖判處他有期徒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但緩刑二年,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

廖男是以新台幣三千元代價,將郵局存摺與金融卡賣給詐騙集團,而這一詐騙集團就撥打莊女電話,聲稱是郵政總局人員,謊稱可退還莊女一萬二千七百八十元健保費,並要求到自動櫃員機查詢。

莊女誤信為真,因此到台北縣淡水鎮中正路二百零三號自動櫃員機前,依詐騙者指示操作查詢,接續分三次,每次匯款九萬九千八百三十二元。莊女後來發現帳戶餘額銳減,才向警方報案。

根據台北地院判決,詐騙集團詐騙行徑已觸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而廖男則是基於幫助犯意,提供郵局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給詐騙集團,使被害人受騙上當,這種行為則觸刑法幫助詐欺取財罪,成為詐欺取財的幫助犯。

判決指出,廖男帳戶給詐欺集團使用,已影響社會正常金融秩序及經濟交易安全,增加被害人尋求救濟的困難度,也使犯罪追查趨於複雜,經考量犯罪動機、手段、生活狀況後,認為他經這次教訓,當知所警惕,沒有再犯可能,除決定所判處刑度應暫不執行,並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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