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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要求延緩實施出版品分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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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七日電)台立法院今天舉行「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公聽會,與會代表要求,由業者組成評議協會,針對錯誤分級書籍進行評議,評議機制應保障業者合法權益,並建立申覆制度,在機制未建立前,原訂七月一日實施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應延緩實施。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原訂去年十二月一日實施,因罰則及評議機制的公平性受質疑,前新聞局長林佳龍宣佈實施日期延到今年七月一日。

  立法院文化立法推動聯盟今天舉辦「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公聽會,邀請出版業者、社會團體與專家學者、立法委員與會討論。

  兒福團體、主婦聯盟及台灣終止童妓聯盟等團體代表強調,他們支持分級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兒童及青少年,並未要剝奪成年者的閱讀權利。至於分級辦法可能造成業者經營上的困難,希望新聞局出版處能在技術面上做適當修正。

  大塊文化董事長郝明義認為,以台灣每年數萬冊的書籍出版量,根本做不到真正的分級,甚至可能因此被世界各國認為是開自由人權倒車,與中國大陸無異。

  台北市漫畫工會理事長高永、作家李葳及許佑生呼籲,政府不要箝制與壓縮創作,不要讓台灣的生命活力黯淡下去。

  基層教師協會代表強調,青少年閱讀權利應獲得完全保障,不要從大人的角度限制及扼殺兒童及青少年完整的人格成長空間。

  公聽會主席、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高雄縣)宣布決議,要求未來的出版品分級辦法應建構一個由業者組成的評議協會,針對檢舉者提出的錯誤分級書籍進行評議;評議機制應保障業者的合法權益,在確定分級錯誤以及期限內未完成改善前,都不得對業者進行處罰或將書籍下架。

  林淑芬也說,必須重新檢討罰則過重之處,並且設計申覆制度,讓業者可提出異議,上述機制設計未完成前,原訂七月一日實施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應再次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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