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勞工法庭判決小費不是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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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一峰特拉維夫十八日專電)以色列勞工法庭判決特拉維夫近郊一家咖啡店老闆必需還給兩名女侍應生三年工作的最低薪資總數,每人高達近三萬美元,至於她們收到的小費不能算是薪水的一部份,因小費是顧客賞賜而非老板發給。

這兩名在咖啡店工作的女侍應生是於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在拉馬干城一家咖啡店中打工。她們和咖啡店經理簽下合約,指稱她們不是替咖啡店工作,所以不必付薪,客人給的小費則由她們收取。

可是,當這兩名女侍應生離職後,向勞工法庭投訴,要求原咖啡店老闆賠償她們工作期間應得的薪水。

以色列勞工法庭法官判決,既然這兩名女侍應生是在咖啡店當侍應生,應是咖啡店內雇用員工,咖啡店至少依法應給她們最低工資。

至於她們在工作中所收的小費,不是由咖啡店老闆給,而是由顧客隨意給付,這不能算作是他們的薪水,所以法官判決咖啡店老闆必需補償女侍應生每人兩萬七千九百零六美元的最低薪資。

咖啡店經理表示,店方與女侍應生間沒有雇傭關係;就算是有雇傭關係,她們所收取小費已經超過最低薪資,所以店方根本就不應該再給女侍應生薪水。

但勞工法庭根據女侍應生所提出的證據,判決店方應該賠償她們最低薪資和相關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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