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一梟:一顆黑心,兩副面孔

龍泉市政府執政為誰、意欲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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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請大家看一則舊聞:

中新網杭州2002年04月04日4月4日消息:浙江省鳳陽山柏山族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擁有浙江省第一高峰黃茅尖。由於特殊的地理氣候環境,鳳陽山生長著目前全世界僅有的三株柏山族冷杉和1998年新發現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華南虎等等珍奇瀕危動植物。因此在1992年,被國務院批准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但在2000年8月,浙江省龍泉市政府與宋城集團簽訂了合同,在鳳陽山自然保護區裏建旅遊區,開始在這裏晝夜不停地開山、採石、築路、伐木。

該旅遊開發涉及到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而核心區除非特殊重大的科研考察,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在保護區核心區域內從事開發與建設活動。可2001年10月,龍泉市計委居然下文原則同意有關項目立項建設。到《焦點訪談》節目播出前,龍泉山旅遊度假區有限公司已在保護區內改造和建成游步道13640米、棧道1340米和從鳳陽廟到鳳陽湖長約35公里、寬約65米的景區道路;基本建成了接待中心等相關用房8292平方米,同時還開工建設景區入口、景區廣場等相關設施1567平方米…。

瞧,龍泉市政府的服務態度是多麼熱情主動,為宋城集團創造了多么“寬鬆”的投資環境法律環境。中央台焦點訪談曝光後,龍泉市政府依然聲稱,為了發展地方經濟,所以引進了宋城集團搞旅遊開發,說什麼“其出發點是為了促進生態保護,發展地方經濟和改善當地人民群眾生活,使山區群眾儘快擺脫貧困”云云(《浙江政務》)。

形成鮮明強烈的對照是:梅善良、林樟旺、林樟法、毛根壽等人應邀為龍泉市姚坑自然村修造一條黃塔至姚坑的機耕路,到了已基本通路時,龍泉市公安森林分局卻於2005年4月20日,突然以涉嫌非法佔用林地罪,對林樟旺、林樟法、毛根壽、梅善良四人予以刑拘。4月30日,以“涉嫌非法佔用農地”為由,以龍公逮捕字(2005)0006號,通知家屬已對林樟旺執行逮捕。

且不說林樟旺等人有過無罪,龍泉市公安森林分局對林樟旺等人完全是上綱上線利用“專項整治”之名敲詐勒索(對此,高智晟、張星水、馬可波羅等大律師和法學專家巳作了或將有中肯精彩的法律分析),退一萬步講,縱然林樟旺等人果真“涉嫌非法佔用農地”,龍泉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正義”也是選擇性的,其實就是一種非正義!

對於財大勢粗宋城集團,龍泉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大開方便之門,國家有關自然保護區裏的建設項目極其嚴格的審批制度形同廢紙。受到海內外輿論和焦點訪談批評後,仍為自己和宋城集團的違法行為飾詞強辨;而寡錢少勢、貧苦無告的村民們自籌資金千方百計修造一條方便生活、發展經濟的小小機耕路時,龍泉森林公安又是專項整治,又是刑拘批捕,又是罰收巨額“治安”、“預交”款,忙得不亦樂乎,連基本的事實都不講就高舉“法律”“正義”的殺威棒征殺一氣,把姚坑村通過引進“外資”修路以儘快擺脫貧困的希望及時消滅在萌芽狀態,把姚坑村大批村民逼得外逃和外出打工,把同是山民的林樟旺等人的家庭鬧得雞飛狗跳、傾家蕩產。好煞氣啊好威風!

可見,龍泉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有兩副面孔:為“有錢人”服務時,不僅全心全意,而且無法無天!有政府及公安鳴羅開道站崗放哨,“位高多金”的強勢集因自是牛氣沖天一路橫行,如入無法之境。無財無勢的弱勢群體前跋後躓動輒得咎;面對治下的子民、臣民們如狼似虎,重罰嚴刑,敲筋汲髓,可謂雞蛋裏挑骨頭,蚊子腿上割肉,心腸何等冷漠,面目何等猙獰!對於平民百姓而言,龍泉是一個不適宜生存更不適宜發展的地方。山高皇帝遠,地僻豺狼多,龍泉“父母官”太勢利龍泉官場太黑了!

說龍泉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是諂富欺貧的勢利鬼,輕了,他們其實是在人為地製造人間不平,製造血淚、災難和悲劇,是在瀆職犯罪!《幽夢影》曰:胸中小不平,可以酒消之;世間大不平,非劍不能消也。苛政勝虎,惡吏如狼,民生苦難,貴賤懸殊,這種人世間的大不平,暴力之劍又何嘗能消?言念及此,看劍引杯長,不禁黯然垂淚。悲哉,縱有龍泉劍在手,難消龍泉大不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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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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