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退休金 未滿一年資按比例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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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十三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宣布,選擇勞工退休金新制的勞工,若舊年資保留,日後雇主給付退休金時,舊年資不足一年的部分(畸零月數)只要依照比例計算退休金基數,避免新舊年資重疊給付。

但如果勞雇同意在勞退新制實施後,提前結清舊有年資,結清標準仍應按照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和八十四條之二的規定辦理,亦即畸零月數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但未滿一年以一年計。

勞退新制將於今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已經在工作的本國籍勞工可以選擇繼續適用舊制退休金;或改選新制,但保留舊年資至退休時一併領取退休金;亦有勞雇協議一律改用新制,舊年資提前結清。勞委會今天的解釋令,只對前述第二類勞工有影響。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益民指出,勞委會在各地舉辦勞退新制宣導會時,常有雇主反映,如果保留年資的畸零月數按現行勞基法規定計算給付基數,將與新制部分年資重疊,對雇主不公平;而且勞工可以利用五年內變更選擇的機會,選擇最有利的時間點變更,增加退休金。

舉例來說,若張先生自七月一日改選勞退新制,保留舊年資五年七個月,張先生持續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至五十五歲退休,符合勞基法規定的退休標準,老闆必須在張先生退休時給付保留年資的退休金。

若按勞基法規定,七個月畸零年資應以一年年資計算基數,但事實上,有五個月雇主已按新制提撥退休金,形成重複給付。但根據今天勞委會公布的解釋令,畸零月數則只要按比例計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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