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伐浙江龍泉「公匪」坑害百姓的惡行

楊在新(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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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訊】在中國大陸「公匪」發明的「處女賣淫」案、「強姦殺人」、「殺妻滅屍」案等等無其不有。近日本人又收到網絡「總統」「東海一梟」的來信,得知「惡警」又發明所謂的「修路犯罪」案。「一梟」稱其 親人浙江省龍泉市巖樟鄉金沅村姚坑自然村村民被龍泉市公安森林分局突然以涉嫌非法佔用林地罪,對林樟旺、林樟法、毛根壽、梅善良四人予以刑拘。其後,以”涉嫌非法佔用農地”為由,對林樟旺執行逮捕。 該公安局又於4月30日分別收取了林樟法、毛根壽、梅善良各5000元取保候審金,但同時又在4月30日以”治安”名義,向林樟法、毛根壽、梅善良等人共收取了六萬元現金。

經過詳細閱讀「一梟」反映本案的事實,得知是村民為了改變本村的落後面貌以合同的形式引進資金修路,在沒有依法辦理有關手續的情況下,就擅自改變農用地的用途,自2004年1月20日起動工至今年4月20日在公路即將開通之時,卻萬萬沒有想到這一利國利民之舉被當地的龍泉市公安森林分局以公權治之。

本案中,發生農用土地被佔用被改變的事實,但是我們知道這種佔用方式只是違法行為並不構成犯罪行為,況且實際佔用人並非其已經被逮捕的人。

不管是作為一名維護中國法制的律師,就是作為一名不懂法的普普通通的中國公民,對「公匪」的這一惡行都會持有異議並恨之入骨。我相信最沒文化素養的一般公民也都會思考這麼一個問題,明明是花錢修路利國利民的事怎麼變成犯罪啦?不知那些所謂的執行國家法律的專門人士的「公匪」怎麼想的出村民的修路行為能損害國家利益或者集體、他人的利益?任何刑事犯罪的構成都應具有主觀的惡意和客觀的社會的危害性。本案村民主觀上希望修路改變出入困難的落後局面,共同富裕奔小康,良心是大大的好;不知當地「公匪」是怎樣認定村民毀田修路這一事實的社會危害性在那裡?作為地球上的土地是供人民利用的,怎樣利用也應當因地制宜,法律是人制訂的,是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體現,法律的制訂也要符合客觀規律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任何的土地使用都可能顧此失彼,問題是如何利用最為有利於國計民生。當地「公匪」不應當不考慮農民的心願、農民的需要、農民的實際,當地經濟發展的需要,機械地亂套國家法律。

其實,不容懷疑,當地的「公匪」有很多是所謂的「名牌」大學畢業工作多年的法律專業人士,這些基本的法律常識他們並不是不懂。本人認為,從其多次收取當事人的所謂「保證金」「治安金」這一鐵的事實來看,其醉翁之意並不在於打擊犯罪,而是通過這一形式響應鄧小平同志的號召先富起來而已。想到這一點,不禁令人心痛,恕罵這些狗官真下得了手。本來居住在山區的村民由於交通不便,經濟不發達,本身已經頗為貧困,那種多麼謁望改變貧窮落後面貌的面孔似乎就可憐憐地望著這個世界。我也不知道當地的「惡警」怎樣下得了這個手去搜括他們血汗錢?我也不知道當地的人民政府是怎樣的「為人民服務」?難道我們這個世界已經變得如此沒有人性了嗎?難道為了錢什麼傷天害理的事都可以做嗎?不知道那些花納稅人的錢的人民公僕是怎樣為主人服務的?共產黨「保鮮」怎麼保出這樣的爛魚臭蝦的?他們這幫共產黨的敗家仔,共產黨為什麼不廢他們?

2006年5月23日於廣西(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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