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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五人以上單位即需強制加入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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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八日電)不少事業單位誤以為需強制投保勞工保險的門檻是所僱用的勞工,有五名以上具有加保資格的勞工才算,行政院勞委會表示,無論僱用的勞工是否具有加保資格,只要所僱用的人數達五人,就屬於強制加保單位。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的單位,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僱用四人以下單位則為自願加保性質。

勞委會指出,判斷事業單位為強制投保對象或自願投保對象,應以事業單位的規模為依據,也就是僱用人數的計算應包含單位僱用的所有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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