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4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一百九十﹕我于2000年由公司提出勞工證申請,2001年12月勞工證通過并提出I-140申請, 2002年5月通過。但是公司于2002年3月裁員將我裁出。后來又找到工作由新公司重頭開始申請勞工證﹐但現無消息。請問我的情況可以申請245(i)嗎?
解答﹕你的第一個勞工證是245(i)。 根據法律﹐它的“優先日是個不死的”法則(Grandfather Rule) (意指只要勞工証或之後的申請不是因為僱主不願意支付工資而被撤消或拒絕的話﹐將保留最初的優先日﹐即未來的申請將使用最初的優先日)。
就你的案子而言﹐第一個公司給你永久工作的offer不存在了。所以﹐現在你可以有任何僱主替你申請勞工証。當你在等待勞工証時﹐你是失去身份的﹐但你還是可以拿到綠卡。當下一個勞工証和I-140批准後﹐你可以申請I-485/I-485A并付$1,000的罰金。你所要做的就是証明你的第一個勞工證的優先日(在2000年左右)是基於245(i)的Grandfather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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