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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 9成課不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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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台灣財政部昨日正式發布「網路交易課稅規範」,規定個人透過網路銷售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不用課稅,但個人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者,則必須課稅,國稅局即日起6個月內進行輔導,輔導期內予以補稅結案免罰,財政部估計,9成的網路交易不會被課到稅。

楊重華指出,營業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都是維持與現行營業人透過實體通路(如商店 )銷售貨物相同課稅原則,例如利用網路接受上網者訂購貨物,再藉由實體通路交付者,應依法報繳稅捐,目前營業稅起徵點是月營業額6萬元,如果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則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個人如果是透過網路銷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等,不論金額大小,都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也不會發生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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