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炳雄兩罪合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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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訊】重犯季炳雄因為非法使用槍械及拒捕,被控以「使用槍械意圖拒捕」罪,前日被高等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昨日被法庭判監18年。部分刑期跟較早前另一項罪名的判刑分期執行,令季炳雄合共判監24年。

昨日早上8時許,押送季炳雄的囚車抵達高等法院。法庭內的保安嚴密,到場旁聽宣判的人都要接受警員檢查。法庭宣判季炳雄使用槍械拒捕罪名成立,判刑18年。由於季炳雄在今年2月因非法藏有軍火已經被判17年刑期,法官麥明康接納辯方律師將兩罪同期執行的請求,決定將今次刑期的其中7年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4年。

案情指01年5月22日下午1時,九龍城警署特遣隊警員施君明、黎志偉及何淑貞,在窩打老道火車橋底截查4名中國籍男子時,施及黎分別被槍擊中頭部及脊骨,致令其中一名警員傷後身體局部癱瘓。何淑貞其後認出季是當天拔槍指向施的兇徒。03年12月24日,季在油麻地文英街文景樓一單位內被捕,警方在屋內檢獲多支長短槍、800多發子彈及7枚手榴彈,包括兩支曾發射子彈擊中兩警的中國製手槍。

麥明康法官表示,案中使用的槍,在案發後兩年半在季炳雄寓所被尋回,但沒有證據顯示當日槍傷警員的就是季炳雄。不過麥明康強調,這宗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在鬧市開槍對公眾構成危險。警察職責是保護公眾,但案中兩名警員被嚴重槍傷,而證據顯示季炳雄當時最少有用槍指嚇警員。

在宣判後,季炳雄由囚車押回赤柱監獄,警員手持長槍戒備。季炳雄可在21日內向上訢庭提出上訴,如果上訴庭不受理,可以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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