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姐案」結辯陪審團將決定是否有罪
【大紀元6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伊虹紐約報導)萍姐大審案經過了長達三週的法庭證人作證和取證階段,檢控和辯護雙方律師於昨日(6月13日)進行法庭結辯。
結辯從上午10點開始至下午3點多才結束,雙方律師的最後陳辭可謂脣槍舌戰,步步為營,十分激烈。
首先由檢控方聯邦助理檢察官柏恩對鄭翠萍所涉及的罪行及相關證據,做了總結性的陳辯。辯方律師則針對控方提供的證人及證據逐一駁斥。
檢控方在證人作證部份共安排了七名污點證人、人口走私受害人、目擊證人以及美國及外國的執法人員出庭作證。
上週四(8日),在證人出庭作證的最後一天,辯方律師與聯邦助理檢察官曾就鄭翠萍的電話記錄及旅行記錄能否列為證據發生激烈爭辯,最後由法官裁定可以列為證據。
而在昨日的結辯中,辯方律師再次對鄭翠萍的電話記錄及旅行記錄發起進攻。包括2000年萍姐在香港落網,聯調局拿到的萍姐電話本,卻疏忽到沒有對照電話本和字條上的筆跡;所謂重要證據之一的電話錄音並沒有萍姐的通話﹔而蛇頭打手鄭新為(音)提供的萍姐手書蛇頭密碼「9393」的紙條上卻沒有萍姐的指紋。
辯方律師霍克海瑟 (Hochheiser) 甚至說,「即便萍姐本人承認那是她寫的紙條,這種多年前發生的事怎麼記得那麼清楚,這種紙條給我看,我也可能會覺得是我寫的呢。」
辯方律師反覆強調幾位污點證人,由於其本身說謊成性的特點以及個人利益所致,其證詞同樣是不可信的。唯一能夠證明的是萍姐犯了非法開辦地下銀行罪。而這一罪行卻不在起訴之列。
主審法官莫卡鍚 (Michael B. Muksaey) 於庭上向陪審團下達了審核萍姐是否有罪的方式及長達85頁指示書 (Instruction)。從即日起,陪審團開始進行閉門會議,決定萍姐是否有罪。
萍姐案的陪審團由15人組成,包括2名歐裔,一名亞裔(菲律賓),其他皆為非洲裔或西班牙裔成員。(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