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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附卡持卡人不必負擔正卡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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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一日電)台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查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發卡機構不得約定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生債務負清償責任,且持卡人負擔利率與各項費用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的利率,這項規定預計最快七月發布實施。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黃宏全指出,根據法院相關判決,認為附卡持卡人基於非契約當事人等因素,無法知悉風險,不用負擔正卡人使用信用卡所產生的債務清償責任,因此在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中,也將這項規定明文訂定。

另外,草案也規定,發卡機構不得約定將循環信用利息、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手續費等費用,計入循環信用利息。

消保會表示,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預計最快七月公告施行,對消費者以信用卡從事消費行為時,將有實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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