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被指責侵犯公眾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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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葉凡2005年6月29日華盛頓報導)倡導國際媒體自由的組織“記者無國界”星期二指責美國上訴法院華盛頓特區巡迴法庭嚴重侵犯了美國公眾的知情權。這個法庭維持原來的裁決,判處四名美國記者蔑視法庭罪,因為他們不願意告訴法庭向他們透露有關核專家李文和報導的消息來源。

*記者無國界:預示媒體失敗*

記者無國界組織星期二發表聲明說,美國上訴法院華盛頓特區巡迴法庭維持原判的做法使得媒體對社會的監督和制衡作用受到嚴重威脅,嚴重侵犯了美國公眾的知情權。

記者無國界華盛頓特區代表莫麗倫說:“這個決定預示著所有新聞媒體的失敗,因為傳播信息和為消息來源保密是重要基礎之一。如果不能保證對消息來源保密的話,今後就沒有人敢向記者透露敏感信息了。”

記者無國界重申對那些記者的支持。這個組織指出,記者是媒體工作者,而不是聯邦政府的調查人員。

記者無國界在聲明中說,對消息來源保密是不能侵犯的原則,美國有31個州和華盛頓特區採納的《盾牌法》保護記者對消息來源保密的權利,可是這個特權卻得不到聯邦級機構的保護,讓人震驚。

*卡克倫:記者要三思而行*

去年8月,美國華盛頓特區法官傑克遜判處5名記者每天罰款500美元,作為對他們繼續拒絕透露有關李文和報導中消息來源的懲罰。這5名記者是《紐約時報》的格特和裡森、《洛杉磯時報》的德羅金、【美聯社】的赫伯特、以及原CNN記者湯姆斯。美國上訴法院華盛頓特區巡迴法庭星期二以證據不足推翻了對《紐約時報》記者格特的裁決,但是維持了對其他幾名記者的原判。

華裔科學家李文和曾經在洛斯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工作,2000年被控犯有間諜罪,同年9月獲得無罪釋放。

針對星期二的裁決,美利堅大學傳媒學院新聞系主任卡克倫表示,這會促使記者在採訪時三思而行,不輕易向被訪人保證不透露姓名和身份。

他說:“我首先認為這是一件好事,如果記者在保證不透露消息來源時能更加小心。因為我認為,對消息來源保密正在成為一個嚴重問題,損壞了新聞在讀者心目中的信譽。”

卡克倫教授說,華盛頓特區法律承認記者有一定程度的特權,這項裁決並沒有改變這條法律。卡克倫說,在李文和的案件中,法官是在沒有其它途徑可以找到這些記者的消息來源的情況下才做出以上裁決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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