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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過了保存期限,吃了也沒效

2005-07-12 18: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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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2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藥師到家訪視發現,民眾家中都有不少剩下來的藥,而且受訪者平均一個月內用過二點五次的剩藥,少部分還會送給朋友。不過亞東醫院藥劑部主任黃莉蓉表示,藥物也有保存期限,過了期限,藥物就失去治療效果,吃了抹了也沒用。

例如,一排一排裝的藥物,可以參照上面印的保存期限,如果是分裝的藥物,最多只能放一個月,而粉末因為經過研磨等處理,更無法久放。至於眼藥水,開封過一個月就要丟棄,如果是加了藥粉的消炎藥,七天以後就應該丟棄。

有些人會把藥物或是維他命等冰在冰箱,黃莉蓉也說,每次要吃拿進拿出,很容易受潮變質,建議還是放在通風陰涼處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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