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專訪中國著名維權律師浦志強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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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北明採訪報導)在這一次的《華盛頓手記》專題當中,要為您播出對中國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浦志強律師的專訪。浦志強律師是中國二位作家陳桂棣、吳春桃的辯護律師,這二位作家在他們的長篇調查報告《中國農民調查》中,披露了安徽農民面臨的種種困境,觸怒了當局,被告上法庭。

浦志強律師也是關注中國新聞言論自由、涉入中國新聞侵權案件最多的的律師;今年三月到五月期間,他應邀到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中心,做短暫的學術交流和訪問。

浦志強:「這本來是一個學術性的一個交流,我希望瞭解一下美國法律中,對於類似於新聞侵權和毀謗訴訟這樣的一些個案,是怎麼樣處理的?它的原則究竟是什麼?以及這樣的一個原則,對中國下一步言論開放和媒體的自由,能夠有什麼幫助?」

本次專訪要請他談一談,他做為一名中國新聞侵權方面問題的中國法律專家,和關注中國政治改革、司法獨立、言論自由的知識份子,對美國相關的現象所進行的觀察和感受。這次播出的是專訪的第一部分,比較中國的類似情況,所涉及的主要話題,包括西方媒體在新聞與評論標準方面的特徵、新聞市場化的特徵、以及新聞專業管理與經濟運作之間的關係。

記者:「浦志強先生,非常高興您能夠來到我們的演播室接受採訪,我是北明。」

浦志強:「很高興認識您!」

記者:「能不能先簡單的概括性的談談,這一個多月在中國法律中心所看到的、聽到的、調查的、和學習的最大收穫是什麼呢?」

浦志強:「最大的收穫應該說是對美國社會有一個直觀的感受,應該說對於這樣的一些問題,我們在中國國內的時候,大家也經常的去探討、去研究,很多的材料已經被一些學者翻譯或者是介紹到中國,我們接受中文資料對這些整個運作的模式和它的內在規律,應該說比較有一些外部的瞭解。所以說這次來更多地是印證了一些瞭解,感覺比較直觀。」

記者:「您能不能舉個例子,比方說印證了哪一些您過去的瞭解?理論上的。」

浦志強:「比如說我覺得在這邊來講呢,可能媒體想說什麼話都不會有人來管,應該是比較自由的。他不會去事先的去想一想,這樣的一篇講話或者這樣的一篇文章,如果發表的話會不會有麻煩,會不會不符合共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要求,總統會不會不高興,我想美國媒體他們不會考慮這些。

但通過我到《紐約時報》這樣的一些媒體去參觀,我和他們的法律顧問也提過一些交談,他們告訴我一篇文章、一篇報導,假設性的報導出臺,應該說是經過很多很多專業的程序,這點讓我感覺,可能是需要我們中國的媒體行業的同行更多的去學習。

比如說,他們的一個選擇會非常慎重,然後一旦編輯和記者認為,當然是按照新聞規律很嚴謹的去做的。一旦他們認為可能會對別人的名譽,或者是有什麼樣的損害的時候,編輯可能會把這樣的文章,交給他們的法律顧問;然後由法律顧問會來考察,去研究這樣的報導會不會有麻煩?會不會違反法律的規定?或者是損害其他人的權利,是否能構成毀謗。當然法律顧問告訴我,發稿的權力是在編輯,不在法律顧問。

那我想中國國內很多的媒體,現在因為調查性的報導愈來愈多,而且我們的社會中出現很多很多的問題,這些問題是民眾非常希望知道的,也是媒體需要去面對的。但是國內的媒體在處理這樣的一些問題時候,可能整個的情況對記者這樣一種稿子的審查、選擇的確定,包括法律上的把關,都顯得比較弱一點。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說,原來我在國內的時候呢,陳棠(音)老師說過,最重要的是西方是把觀點和新聞嚴格區分的。媒體的運用中,那就是「觀點」是觀點,「評論」是評論,「新聞」是新聞。新聞側重於對事實的表述,從各個角度不是說用這麼簡單的捕風捉影、望文生義;觀點的話呢,會放到一個評論的專欄裡面去說,單純表達的是報社的觀點,或是編輯記者的觀點。

而在美國的毀謗法裡面,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和規則是「觀點」是不會錯的。說浦志強是中國最壞的一個律師,但到底是觀點還是事實都很難說,完全人家可以說你是一個最壞的律師,他可以這樣認定你,但是你可以證明不是。不過你很難打贏他,打官司你很難告他毀謗,他認為你最壞那就是權利,每個人都有權利這樣去做,觀點也是這樣。

回去之後,我會向我所熟悉的一些個編輯朋友,一些媒體的朋友,會再反覆的講我這樣的一種感受。能不能在處理一個題材的時候,有沒有可能為了防止構成毀謗、損害他人權益,把事實的調查做的更仔細一點;把評論、把觀點單獨的、分門別類的說出來,以免將來一旦有麻煩的時候,律師做起來會比較困難。」

記者:「那您剛才說的實際上是說到了我們的專業了。實際上在美國,事實部份做為新聞;評論部分是評論。事實本身就是一是一、二是二,它只說是什麼,不說為什麼;它只說時間、地點、是怎麼回事。那麼這事實部份,我不太瞭解新聞媒體的這個內部法律運作,因為每一個新聞媒體都會有自己的律師,為了維護他們自己的權益。

但實際上這個事實部份和新聞部份,這個事實的準確性也是任何一個媒體的一個紀律,這不是一個要求,而是一個紀律,必須得這樣。不管是哪一個媒體,它的事實,就記者本身必須要事事準確,編輯本身這也是他要負的責任。

但是官方從來不管這些,這個事實準確是記者的職責,是一個媒體的職責。所以美國有很多媒體在採訪人的時候,他們不存在經濟上的聯繫,就是為了把這個利害關係和事實本身分開,如果一連繫起來事實本身究竟是什麼樣呢?首先在聽眾和讀者的眼睛裡,你就不能夠成立了。」

浦志強:「另外我的一個感覺就是說,因為現在你比方類似像《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一些比較知名的媒體,他們的歷史曾經非常輝煌,他們的記者所做的一些努力,曾經使得美國的司法,在落實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的過程中前進了很多,很多著名的原則,是通過與這兩家媒體相關的一些司法判例來追蹤形成,並且對美國的政界、新聞界和美國的老百姓所接受和享受的,受用不盡。

那這點上來講,我曾經和他們交談、聊天他們講過,這樣的一個媒體,這麼大的業務量、這麼高昂的成本,他們的收入基本上就是來自發行、推廣報紙,來自市場,就大家希望認可一個你這樣的東西。

另外,《紐約時報》的朋友特別跟我說,現在面臨著新媒體,包括《互聯網》非常強而有利的競爭,他們在不同的時間,每天可能在各地要出不同的報紙,這個報紙可能同樣都叫做《紐約時報》,它可能是加多了版本,可能有更多的本地的消息,使得當地的民眾有更好的瞭解自己身邊發生的情況,來擴大他的影響力。

但是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我注意到就是說,負責內容的編輯應該說是和負責經營的部門是分開的。沒有哪個老闆可以說,我在你這個地方投放了廣告,你這個媒體就不可以說我不好、不可以關心,這個我想也是他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因為我想廣告主投放廣告到某一個媒體上,是考慮它的發行量、它的影響力,考慮到它的形象是不是更好一點,而不是考慮它會不會說我壞話。

據我所知,中國大陸的很多媒體,它因為現在也在走一個經營化的道路,廣告的收入對於他們來講非常的重要。有些很大的企業,它在廣告投放上,比如說一些品牌很突出的電器,或者是通用產品的廣告,投放到某些媒體上這樣的一個量是非常大的。

可是據我所知,很多非常重要的廣告,廣告主對媒體的內容是會產生一種影響,比如說這個媒體對我這個企業,或者我的產品或者我本人說的一些雖然是客觀的,但是可能是負面的評價,會影響他的廣告投放的決策,那麼這點,企業危及公關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說這種公關,是運用這種廣告是否投放金錢手段來影響編輯的內容,我認為這個是不能夠接受的。

中國媒體在這一點上,我講需要從經營上需要走一個市場化的道路,但是在內容的選擇上要靠經營和投資,投資是投資、經營是經營,內容是要由編輯說了算的,要由總編輯來決定的。這就說明了在中國這一點上,還有很多的方面上需要向國外的同行來學習。做一個和中國媒體打交道比較多的,也關心到這一點的律師來講,我特別希望能夠把這樣一種感受傳達出來。」

記者:「我想在中國做媒體案的律師大概不是很容易,一個是因為中國的媒體現在還不是私有化的一個媒體。儘管有市場的機制引進了,但是官方還在管著你,你發什麼東西、不發什麼東西,編輯說了不算,上面宣傳部說了才算;每天都有一個值班的,二十四小時在那聽電話,什麼時後來了讓你發什麼,你才能發什麼,不發什麼就不能發什麼,所以某種情況消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就打了很多的折扣。

而在美國的媒體最大不了,是大公司財團在後面,財團他管不了內容,他有觀點、有傾向,像《紐約時報》偏左,《華盛頓郵報》偏中,還有一些報紙是偏右,它是有關聯傾向的。但是有一點,美國的報紙特別的多,各說其話,所以整體來說他是平行的。」

浦志強:「這點其實應該算是公眾選擇的問題,如果說你老是一種非常偏頗的言論的話,大家可能就會不再買你的報紙,你的影響力就會下降。另外,我覺得中國有句話叫做“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恐怕需要相信老百姓的一種判斷能力。」

記者:「現在關鍵是中國的報紙引進一個市場的機制,這個市場的機制必須是徹底的。比方說《紐約時報》前一陣也出了醜聞了,多少年不太出醜聞的,這個問題是怎麼折騰出來的呢,既不是大財團,也不是政府部門,也不是編輯,編輯還包庇他呢!而包括總編都包庇他。他是怎麼被揭露的呢?他是一個讀者揭露的。

這就是市場機制起的作用,因為報紙真正的老闆是讀者,如果你老寫假東西沒人看了,你競爭不過別的報紙了。所以他們對讀者負責,他們不對政府負責,政府根本管不了他們,也不能干涉他們,他們如果不對讀者負責,不對事情的真實性負責,他們就會損失讀者,他們損失讀者他們市場就小了。」

浦志強:「還有一個問題是這樣的,比如說《紐約時報》,假設他想封殺這樣一個消息,我行我素照樣去做,繼續包庇;但是因為這個讀者他會有其他的途徑,會去向別的媒體去反饋。如果說《紐約時報》發生這樣的一個事情,而不是由他自己首先提出來的話,如果是由其他的媒體來揭露的話,我想對《紐約時報》來講會是一個巨大的損失,上百年、幾百年來的很崇高的地位就會受到影響。

所以我講在完全放開的一種情況下,其實並不會導致媒體失控。因為在這點上應該說,凡是有管制的地方,才會出現失控的這種可能。你要說從媒體的絕對數量來講,我相信中國的媒體數目應該不少,因為每一個行業、每一個部門都可以自己編一個報紙,一個縣級設一個電視台也要編本縣的新聞,因為這樣的話,可以把縣委書記到處去考察送溫暖的情況、開會的情況通通都說出來;現在書記是上不了新聞聯播的,但是可以在本縣新聞上一上。

但這樣一個過程我覺得不是一個有趣的競爭,不是一個按照規律來競爭,所以雖然我們有級別很高的媒體,但我們沒有那種享有聲譽的媒體。這個不能不說是一種管制下所造成的惡果,而這樣的一個惡果將愈來愈阻礙中國的開放和訊息的採集、訊息的發布,使我們的老百姓變的非常閉鎖,這點我感覺非常非常的明顯。」

記者:「除了美國媒體從司法的角度,您還有什麼樣的一個感受呢?」

浦志強:「我覺得是這樣的,中國也有憲法,中國的憲法很多的規定,尤其是關於公民權力的規定,我覺得可能應該說在某些篇章上,不要依美國的憲法,不要依世界上最好的憲法,但是實際上中國的憲法始終沒有能夠司法化,中國沒有一個違憲審查的機制。」

各位朋友,這次節目時間到了,就到這結束。這次播出的是對:中國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浦志強律師的專訪。主要內容是針對中國媒體的言論自由、與新聞侵權的現象,探討西方媒體的新聞自由度、西方媒體的運作,以及專業方面的管理與經濟方面經營的特徵。

(據自由亞洲電臺《華盛頓手記》節目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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