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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憲輝:捺印指紋違憲論 存在嚴重邏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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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七日電)戶籍法第八條「換發身分證須按指紋」有無違憲;關係機關推薦經大法官選任鑑定人、中央警察大學教授孟憲輝今天表示,如將指紋和人格權及隱私權畫上等號,並推論出「捺印指紋侵犯基本權力的核心,所以捺印指紋違憲」說法,不僅存著嚴重邏輯錯誤,也不符合「演化」自然法則。

他指出,根據二00三年加拿大政府透過外交部門調查,全世界共有一百零一個國家(不含台灣)設有國民身分證制度,十九個國家為志願性,其餘都是強迫性,許多歐洲和美洲國家現也都就國民身分證制度有關議題進入立法程序或展開政策討論。

他說,世界各國是否採行國民身分證或類似制度及採行方式,深受歷史、社會、文化、政治、法律制度和基本價值等背景因素影響,各國立法例雖可供審理參考,仍應以台灣特有各項背景因素作為判斷主要依據。

孟憲輝說,如從所有生物所由來的自然法制「演化」角度觀察,為了維護群體生存和繁衍,以法律適當限制部分基本權力,不僅符合自然法則,也是憲法所明文規定的重要事項。

也就是說,將指紋和人權權及隱私權畫上等號,再將人格權及隱私權和人性尊嚴畫上等號,又將人性尊嚴及基本權力的核心畫上等號,接著就推論出「捺印指紋侵犯基本權力的核心,所以捺印指紋違憲」說法,不僅存著嚴重邏輯錯誤,也完全不符合「演化」自然法則。

孟憲輝認為,將指紋運用到犯罪偵防,這是西方國家晚進才發展出來的科技,雖然台灣目前也運用指紋鑑識作為犯罪偵查手段,但在歷史上,指紋一直是身分辨識工具和信用的表徵。

孟憲輝強調,目前社會上仍有許多涉及公權力或私權力的場合以捺印指紋來證明,如借據、契約、手術同意書或領取選票等,這些例證證明了這種在重要文件上捺印指紋的傳統習慣,一直延用迄今。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從今天起連續兩天在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邀請聲請人、相關機關及鑑定人表達看法,並進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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