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正義的人們加入幫小星宇找回爸爸和媽媽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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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訊】昨天中午我終於打電話給張美(音)了,才沒講幾句,一個孩子在另一個房間淘氣的揀起了電話話筒,我一聽就知道這是我多年前曾抱過的一個 6、7歲的小男孩,名叫吳星宇。電話那頭星宇一直在笑,但我心中卻是無比辛酸。我知道,可憐的孩子已有半年多沒見到他的爸爸吳愛中和媽媽張惠了,而且再見之日可能遙遙無期。

   吳愛中應是大我兩歲左右,就職於韓國企業上海智力公司(電話: 021-34101141),記得吳愛中在公司業務出色,受公司老闆器重,曾是長期獨立負責坐落於北京西路國立大廈的辦公室(後搬到芙蓉江路)的運作。我是在上海交通大學讀研究生期間認識吳愛中的,彼此相隔還有不短的路,聯繫並不多,但我們各自心中知道自己有這樣一位好友。因為我們都在修煉法輪功,在法輪功受到江澤民瘋狂鎮壓的這些年頭,我們幾年間不時打電話互報平安。

   今年一月通過網路知道吳愛中和張惠這對年輕夫妻因修煉法輪功被上海青浦公安(電話: 總機59729780轉青浦看守所)抓捕關押後,作為他們的朋友,我瞭解吳愛中和張惠是非常善良的,根本不可能違法犯罪,對這樣在中國社會中難得的好人卻被關押在看守所,我感到非常難過。我盼望著他們早日擺脫牢獄得到自由,我深知上海當局抓捕他們的原因,無非是因為他們作為公民堅持了憲法規定公民享有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而沒有屈服於江澤民仗勢欺人、剝奪公民基本權利的淫威而已。鑒於上海610辦公室、上海國安和公安等聽從江澤民操縱用來迫害法輪功的國家機器參與對中國公民的違法犯罪,鑒於我的熟悉的朋友正在受難,我曾聯繫著名的中國人權律師郭國汀擔任吳愛中和張惠的辯護律師,郭律師瞭解案情後,認為吳愛中堅持個人信仰無罪之有,慨然接了案子。在郭律師向上海當局發出要求探視吳愛中不久,郭律師自己卻被上海司法局非法搶走律師證!後來當局指定一位上海律師為吳愛中案作有罪辯護。

   半年來我也經常想著要聯繫張惠的妹妹張美,問問吳愛中和張惠在青浦看守所的生活狀況。但我知道張美作為法輪功學員的家人按中共當前殘酷鎮壓法輪功的政策十有八九是受中國公安或國安監控的,我不想給人帶來任何麻煩,故一直沒打電話。但前幾天,我輾轉得知了吳愛中和張惠被上海青浦法院(電話69201478 69201481)非法開庭,故昨天我終於給張美打了電話。張美告訴我,半年來多次前往看守所探視,但沒讓看。前幾天開庭時,張惠的母親因沒帶身份證(沒人通知須帶身份證)被法庭拒絕入內旁聽,而不能看一眼半年未見的女兒,哭倒在法庭門口,但最終也沒讓看到,而且即使入庭旁聽的親人,也根本沒有機會說上一句話,開完庭,吳愛中和張惠即被押走了。

   張美從在法庭上得知吳愛中和張惠的所謂「罪行」在於違反最高法院對人大某規定的司法解釋的一些款項,製作了法輪功資料。法庭中共官方稱如1500份以下可輕判,但吳愛中和張惠製作法輪功資料達到 1500份以上、而且不認罪、態度不好,將可能被重判,可能是刑期達7-10年以上。吳、張兩個家庭中的四位老人,都瞭解自己的孩子是很善良的,很難相信自己善良的孩子會犯罪,不可能接受得了吳愛中和張惠可能被判刑的現實,目前正痛不慾生中。

   我知道法庭所謂的司法解釋款項,本是江澤民操縱下為鎮壓法輪功學員量體裁衣專門制定的,是完全違背中國憲法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原則的。而且司法解釋本非人大制定的法律。故江澤民用來鎮壓法輪功的所謂法律,本身對於中國現行法律框架而言是非法的。而且江澤民依權勢操縱喉舌媒體撒布欺世謊言來污蔑法輪功,中國公民按憲法規定有權向任何國家機關和個人反映意見。

   正直的公民面臨重刑,在這十分危急的時候,我請求全世界正直善良的人們伸出援手,採用各種方式制止上海當局對吳愛中和張惠的非法迫害,為四位老人找回孩子,為小星宇找回爸爸和媽媽。

   2005-7-31
   電郵:guiyubin@safe-mail.net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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