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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吐消息來源 紐約時報女記者入獄

2005-07-08 08:5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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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台北報導〕一名美國紐約時報記者因不肯透露消息來源,遭到美國法院收押監禁,昨日在台北參加國際研討會的國際記者聯盟(IFJ )會長華倫表示,他對美國政府不尊重新聞自由之舉表示遺憾,此舉已對美國的民主形象造成極大損傷,IFJ將商討如何聲援該報記者,最快將於下周一發函給美國政府表達嚴正抗議。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呂東熹強調,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與國際記者聯盟(IFJ )立場一致,絕對會支持並聲援美國紐約時報記者,共同捍衛新聞自由。

台灣學者看法╱新聞自由是為保護公益〔記者郭怡君╱台北報導〕

針對紐約時報記者拒絕透露消息來源而下獄,台大新聞所所長張錦華認為,保障新聞自由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障公共利益,因此新聞自由並非百分之百不能用法律制裁,當新聞自由濫用到破壞公共利益時,就應用法律制衡,也該受到大眾的譴責,對紐約時報本次案件,若並未明顯危害到公共利益,保障消息來源就是記者應享有的新聞自由。

世新大學廣電系助理教授管中祥認為,就職業道德而言,他贊成記者要保護消息來源到底,但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管中祥也強力主張記者做任何報導都要承受社會公評,為每一則報導負起社會責任。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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