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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靜瑩取得保護令 兒子暫歸她

【大紀元8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陳幼英╱台北報導〕藝人王靜瑩昨天取得保護令,台北地院家事法庭裁定其夫陳威陶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王靜瑩母子,且須遠離王靜瑩居住、工作等場所200公尺以上,小孩監護權則暫由王靜瑩行使。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陳威陶若違反家暴令,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王靜瑩與陳威陶在保護令案後,還須面對由王靜瑩提出的離婚訴訟,因依法離婚案件須由法院選任心理及諮商專家先行強制調解,台北地院將於本月16日下午2時先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再開庭審理,另對於陳威陶是否可探視兒子,則由他與王靜瑩自行協商。

至於陳威陶也以遭妻毆傷為由聲請保護令案,台北地院原訂於今日上午開庭,但陳威陶已撤回聲請,庭訊已取消。

今年7月5日,王靜瑩在台北市議員林奕華陪同下舉行記者會,表示遭丈夫陳威陶多次家暴傷害,眼角還因此受傷,故聲請暫時保護令,並帶著兒子離家,也訴請與夫離婚。

王靜瑩聲請的內容中,除了昨天裁准的不得騷擾、遠離200公尺及小孩監護權暫歸母親等3項外,由於陳威陶與王靜瑩住處登記在王靜瑩名下,原本她還要求陳威陶遷出目前的住處,但最後王靜瑩已撤回這部分的聲請。

對於保護令已下來的消息,王靜瑩和陳威陶方面都表示,未看到保護令內容,不便發表意見。

至於陳威陶為何在父親節當天撤回聲請家暴保護令?陳威陶的律師楊國宏說:「因為對方有釋出善意,主動在聲請的保護令中撤銷最重要的『禁止小孩探視權』和『搬離居住所』兩項,所以我們就沒有聲請保護令的必要。」

原本王靜瑩聲請的保護令中有要求陳威陶遷出目前的居住所和禁止探視小孩,但後來顧慮到婆婆還住在家中,加上親權本來就很難禁止,因此在第一次開庭後就自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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