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8日訊】對於蛟河市新站鎮的村民孫紹華來說,2000年10月12日是一個卻是一個不同尋常的日子,這一天他結束了長達11年的關押,終於獲得了自由。孫紹華 1989年11月19日他因涉嫌一起殺人案而被警方逮捕,經過近11年,孫紹華最終被無罪釋放。2004年12月28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了賠償決定書,賠償孫紹華222489.54元。記者近日採訪獲悉,時至今日,孫紹華也沒拿到一分賠償金。
[事發] 深夜山村小鎮深夜突發生三條人命血案
1989年,孫紹華同姐姐在吉林市站前出床子。11月份的一天,朋友劉某近期要結婚,因要結婚,讓他去幫讓他回去幫幾天忙。於是孫紹華於是回到老家蛟河市新站鎮。11月9日,在朋友劉某家忙了一天,直到下午4點多才回家,後他同弟弟下了兩盤棋便睡著了。
就在這個寒冷寧靜的夜晚,,這個山村小鎮發生一起吉林地區,乃至全省罕見的特大兇殺、縱火焚屍案:新站村八社社員王某兄妹三人在家中被害後,遭到然後遭到焚屍。
[抓捕]孫紹華被認定為嫌犯疑人被抓
案發後,公安機關對現場勘察後,確定三名被害人系頭部鈍器打擊致顱腦損傷而死亡,公安部門將現場勘察時發現一盒藥狗的毒藥,死者王某的父親証實:1989年11月7日,王某說去長春買藥狗的藥,並稱錢是孫紹華給的。公安部門經偵查認為孫紹華嫌疑最大。1989年 11月19日早4時點鐘,孫紹華被警察從被窩中帶到派出所,1990年7月9日被拘留,同年7月19日被逮捕。1990年11月21日,公訴機關吉林市人 民檢察院以孫紹華犯故意殺人罪,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審判] 開庭審判時否認殺人
1990年11月26日開庭前夕,孫紹華的兩位律師寫了一份調查報告,呈交給審判機關。審判機關根據律師提供的 《報告》及証據,決定不予開庭,1991年2月28日將該案件退回到公訴機關,公訴機關又將本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1997年2月5日,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對「孫紹華故意殺人案」再次提起公訴並進行了,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1997年3月2日公開審理了此案。 1997年8月27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孫紹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從1989年11月28日第一次的筆錄到1997年1月的最後一次筆錄,公安機關共取孫紹華筆錄21份, 1990年6月6日前,孫紹華七次否認殺人;;1990年6月8日至1990年7月10日,孫紹華八次供認殺人;此後,1990年7月10日至1997年 1月6日孫紹華6次否認殺人,孫紹華一直到開庭審理此案時,一直否認自己殺人。
[上訴] 律師自掏腰包為其打官司
一審法院的判決書送達後,孫紹華本人提出上訴,此時,孫紹華已被關押近8年之久,他原本貧困的家變得更加破敗, 母親已經遺憾地離開了人世。為了幫孫紹華討回清白,段超范律師自掏腰包為他打官司。 1998年6月5日,因孫紹華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証據不足,於是撤銷原判,發回重審。1999年4月2日,吉林市檢察院正式撤回對孫紹華的起訴。 2000年10月8日,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對孫紹華做出了「不起訴決定」。2000年10月12日,孫紹華被無罪釋放。,至此,孫紹華被關押了3978天, 將近11年之久。
[獲賠] 孫紹華獲國家賠償 222489.54元, 拿不到分文
被釋放後,,孫紹華身體狀況十分差,沒有安身之所,也沒有生活來源,他害怕自己隨時會暴病身而亡,於是立下公証 遺囑,死後繼續委托段超范律師打這場「賠償官司」 2004年12月28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賠償委員會決定書》:吉林市人民法院、吉林市人民檢 察院應當給付請求人孫紹華賠償金人民幣222,489.54元,兩機關各自承擔一半,1/2,兩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侵權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 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今年3月份,孫紹華接到了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的賠償決定書,但是時至今日,他也沒有拿到一分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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