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慧雯╱台北報導〕我國與瓜地馬拉自由貿易協定(FTA )達成協議,未來將分別送請兩國國會批准後正式生效。這也是我國繼巴拿馬之後第二個簽訂FTA的國家。
我國與瓜地馬拉於7月廿7日起在瓜地馬拉市舉行第四回合FTA諮商,經雙方密集談判後,終於在卅日晚間十時許達成協議,雙方總主談人並於31日簽署協議文件。
經濟部國貿局表示,本次談判瓜方認為兩國經濟發展程度不同,而且雙邊貿易我方享有巨額順差,必須以不對等方式進行市場開放,並在首日諮商中提出要求我國大幅開放農工產品的立場,談判一度陷入僵局;不過,後來瓜方另提出主要關切項目清單,雙方重新啟動談判,並經過連續密集的折衝斡旋,終於達成符合雙方不同經濟發展程度的套案協議。
瓜國對我農產品市場特別感興趣,不過為了爭取我國業者權益,凡屬對我敏感的農產品項目,均力求延緩或以配額方式管制、或排除開放。
國貿局表示,瓜方同意農產品立即免稅項目為四百四十項;我方則同意農產品立即免稅項目為六百四十四項。
在工業產品方面,瓜方同意列入立即開放的項目達三千五百多項,大約是我出口至瓜方貿易值的六十%,有利我相關業者未來進一步拓展瓜國市場。
在投資及服務業方面,我業者透過台瓜FTA投資專章機制,將可利用瓜國作為前進美洲市場的跳板,在「中美洲貿易協定」(DR – CAFTA )及「美洲自由貿易協定」(FTAA )生效實施之前取得佈局先機。
此外,台瓜將簽署開放天空協定及海運協定。空運方面,未來我國籍航空公司可由台灣出發,經任何中間點至瓜地馬拉後,再延遠飛航至其他國家,並享有第五航權;航空公司可自行依市場需求決定使用機型及飛航班次,沒有任何限制,並可選擇與任何其他航空公司以共用班號方式營運。
海運方面,台瓜雙方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同意二國業者至對方設立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及海運承攬運送業,並享有使用港口的最惠國及國民待遇,應可提供業者更多的營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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