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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昌︰沒回收有毒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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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龜山鄉立昌窯業公司被環保署取締涉嫌回收有毒廢棄物污染環境一案,昨天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到現場開挖採樣,業者向檢方高聲喊冤,強調是合法的廢棄物處理場,可能遭清運業者「夾帶」有毒物質進場,至於污染問題,立昌將盡力改善。

立昌公司總經理劉俊男說,公司成立逾40年,早期以當地山區紅土為原料燒製磚頭,近年來政府禁採土石,轉型以回收沒有毒性的廢土、污泥進行重製生產磚頭,公司領有政府核發木材、玻璃、污泥與油污泥等類廢棄物處理執照與操作許可,是合法的廢棄物最終處理場。

上月20日,行政院環保署長張國龍帶隊前來立昌取締,並指立昌涉嫌回收有毒廢污泥,且挖掘坑洞堆置廢污泥與油污泥,滲水污染塔寮坑溪所經的龜山鄉與台北縣樹林市等地外,更污染地下水。

當天除當場採樣送驗有無毒性物質之外,全案送環保警察隊與龜山警分局接手調查,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分案由專股檢察官黃錦秋偵辦,相關單位對業者一處堆置廢污泥的堆置點現場開挖,由環保人員進行採樣送驗。

昨天下午黃錦秋檢察官會勘時,質疑立昌廢污泥堆置點未取得政府許可,場區內堆置的廢污泥也可能已超出處理量,且部分油污泥,經勘驗後也並非污泥,而是含油量達98%的廢油液,並非立昌執照許可回收處理的範圍。立昌表示,近期該公司取得的營建剩餘土方短缺,才導致一時處理不及,然而公司每月處理能量達5千餘公噸,現場堆置的廢污泥等並未超出處理能量。

立昌經理楊榮華表示,他們是將廢污泥與油污泥等混合建築土方,燒製成污泥磚後打碎,再度混合乾淨土方煉製成磚塊,而公司是與清運業者簽約取得原料,由清運業者自事業單位回收而來,且所有進場的污泥都由事業單位、清運單位與處理單位上網進入環保署管制中心登記列管,取得三聯單之後才能進場,一切合法。

立昌質疑,這回是遭到利益團體挾中央民代介入施壓、挑毛病,有民代還要爭搶這塊大餅,若非如此,不可能勞動環保署長帶隊取締。

立昌還表示,環保署懷疑立昌收取有毒污泥,但檢方表示檢驗結果尚未出爐,言之過早。且有時事業單位與清運業者也會有所「插花、夾帶」違法廢棄物,處理業者只能憑三聯單收取,難以完全防範,若有違法情節,立昌也認為有必要請檢方與主管單位調查釐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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