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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健保費 改以家戶所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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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台灣政府計畫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巨幅改變收取保費的基準,將以家戶年總所得做為課徵保費的依據,以杜絕子女跟隨父母較低所得者投保的缺漏,並導正家庭單一所得須支付較多健保費的現象,新制預定九十六年實施。此外,以往須為勞工支付保費的僱主、政府,原則上不再付費。

新制的健保費是以家庭年總所得為依據,費率預定為二點五%,舉例來說,某甲年所得六十萬元,乘以二點五%,新制須年繳保費一萬五千元,平均月繳一二五○元。新制的每人每月所繳交的健保費有上限二三五八元,也就是說,年所得如果超過一一三萬一八四○元的單身漢,即使年所得一二○萬元,按公式應月繳二千五百,但因超過上限,只繳二三五八元。

新制的健保費也訂有下限,也就是每月須繳健保費的最低金額為二六二元。舉例,每年所得二十四萬元,乘以二點五%,每月須繳保費五百元。假使年所得只有十二萬元,按公式乘以二點五%計算,應每月繳二五○元保費,但因未達下限,所以仍須繳二六二元。

每戶每月需繳的健保費上、下限以四口為限,分別為九千四百三十二元及一千零四十八元,新制實施後,民眾的健保費普遍會增加,其中又以高所得者增加最為明顯。

為了讓民眾比較新舊制保費計算,現行的健保費是將投保薪資分為四十七級,最低為一五八四○元,最高為一三一七○○元。費率是百分之四點五五,勞工負擔三成,僱主支付六成,政府負擔一成。

以每月所得是一五八四○元為例,應繳保費是一五八四○元乘以百分之四點五五,再乘以百分之卅,計算結果是二一六元。眷口是採依附投保方式,如果父親月入一五八四○元,有兩位子女,保費就是二一六元乘以三,須繳六四八元。

新制能夠革除現行先生一人工作卻得繳較高健保費的不公不義現象。比方說,一個家庭四口,夫妻與子女,只有先生工作賺錢,年所得八十萬元,平均月入六萬六千餘元,結果因為妻與子女都須依附先生投保,現制須投保第三十二級六六八○○元,每人保費須繳六六八○○乘以百分之四點五五再乘以百分之卅,結果是九一二元,全家保費共四口,每月三六四八元。

如果按照新制來計算,八十萬元乘以百分之二點五,全家將年繳保費兩萬元,平均月繳一六六七元。新制保費則只有舊制的四成六。

然而,假使夫妻同樣在工作,有兩位子女。先生年所得五十六萬元,太太年所得二十四萬元,同樣是家庭年所得八十萬元,但是,按現制計算,採取子女依附太太投保,太太按第六級二○一○○元投保,一人的保費是二七四元,太太加上子女共三人,保費八二二元,先生平均月所得是四萬六千餘元,按第二十五級四八二○○元投保,月繳保費六二五元,全家月繳一四四七元(八二二加上六二五),較按照新制平均月繳一六六七元,少了兩百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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