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倫隨筆:「中國金蓮」驚醒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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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訊】(BBC中文網記者蘇平)送走了第一批到此一遊的中國遊客之後,相信有關各界在總結經驗的同時,也會吸取一些教訓。 比如說,中國遊客對其樂(Clarks)皮鞋的鍾情,既讓其樂驚喜,也給它敲響了叫醒鈴。

中國是個潛力巨大的市場。試想一下,12億人,就算只有很小的一部分能買得起其樂,規模也相當大。就是僅看來英國旅遊的中國人數,也不容忽視。

根據英國旅遊局預計,到2010年,到英國來旅遊的中國人將達到20萬人,到2020年將增加到50萬。今後5年內,英國將從中國遊客身上足賺2億英鎊。

這樣的前景,哪一個零售商不想分杯羹呢?

這一回,其樂親眼見識到中國人到底有多認其樂。第一個中國團在緊張得滴水不漏的日程中,特意安插了到牛津附近的比斯特名店村購物一項日程。

英國人滿懷詫異地看到,旅遊團中不少人直奔其樂直銷店。自己試了之後,還拿出牛皮紙剪成的親戚的鞋樣子比劃,又是鞋、又是包,很多人滿載而歸。美中不足的一點是,商店內小號鞋的存貨實在有限,令許多腳小的中國顧客望鞋興歎。

其樂皮鞋其實稱不上英國的頂尖名牌,但是卻以價格適中、經久耐穿、質量可靠著稱,其樂鞋當中最受英國顧客歡迎的其實是兒童鞋,其次是男鞋,最後才是女鞋,因為其樂的款式雖然傳統、經典,但常常缺乏緊追潮流的創新款式和顏色。

記得去年夏天,我父母從英國回中國時,給身高1米9、穿45號鞋的孫子買的禮物都是鞋。為什麼呢?因為在英國,大號鞋才是大路貨。男鞋中,最好買的是10號左右的鞋(相當於中國43、44),大到12、13號(相當於中國的45、46)鞋也都相當好買,而女鞋中,要算6號和7號(相當於中國的39、40)的鞋才最好買得到。

秀氣的中國女人,多穿35、36號的鞋子,相當於英國的3-4號,在兒童商店很好找得到。

滿心歡喜的其樂在送走了中國客人之後作的第一件事,就是派發言人通過媒體承諾,其樂今後一定要多生產小號鞋。

下一批來英國的中國遊客,日程中不知道有沒有安排走訪其樂?不知道秀氣的中國女人們這一回能否滿意而歸?

明星的錢途

Oh well,怎麼也輪不到我們來為小貝的「錢途」擔心吧?

上個星期,移動電話公司沃達風結束了和英格蘭足球明星貝克漢姆三年的贊助合同。雙方表示,這是基於雙方達成的共識、共同做出的決定。

明星們星光越是燦爛,自我感覺就越是良好,因此也就愈加不能直面拋棄。當然,這只是一般規律,或許,財大氣粗的小貝真的是再也看不起沃達風每年的百萬英鎊?

貝克漢姆與沃達風最初是在2002年簽訂的合同,為期兩年。2004年8月,貝克漢姆和私人助理麗貝卡· 魯斯的花邊新聞傳遍了天下。 當時,魯斯就是以出示貝克漢姆發給她手機的「赤裸裸的」短信來「證實」自己和小貝在馬德里的一段私情。

當時,儘管有很多業界人士都評論說,貝克漢姆的形象已經大打折扣,沃達風仍然與貝克漢姆續簽了一年的合同。

或許沃達風覺得,大明星證實移動電話與性、享受密切相關,是件好事?但不管怎麼樣,一年之後的今年,沃達風改變了主意,結束了和貝克漢姆的合同。

明星也是人,也有人的弱點、缺點,公眾期待明星具有榜樣的力量,可能本身就帶有自欺欺人的成分。但是,因為明星擁有巨大的影響力,人們仍然希望,他們能有一定的自制能力,特別是那些靠自己的「形象」、「品牌」來賺錢的明星。

丟了沃達風的百萬英鎊,據說小貝和妻子維多利亞的共同財產仍在7、8千萬英鎊之間。當然不用擔心錢了,但是,與沃達風的分手,是否也標誌著貝克漢姆品牌的身價開始走下坡路了呢?

博客的勝利

另外一個稍微嚴肅些的故事給我這個整天surf的網迷帶來一些滿足感:一個不起眼的無名博客挑戰主流媒體《衛報》,大獲全勝。

博客名叫伯格斯(S Burgess),他既沒有私家偵探的秘密幫助、也沒有政府機構的鼎力支持,憑借業餘水平的「古狗」搜索,迫使《衛報》炒了旗下一名記者的魷魚。

7月7日倫敦發生連環爆炸之後,伯格斯在《衛報》上讀到了一篇署名阿斯蘭姆(D Aslam)的文章。這篇文章中表述了作者對溫和的穆斯林不願意「震撼大船」的憤怒等諸多個人觀點。

這些觀點倒是震撼了伯格斯。通過簡單的google搜索,他發現,阿斯蘭姆還是一家伊斯蘭政黨Hizb ut-Tahrir的黨員。這個組織雖然在英國是合法的,但在其他一些國家、比如德國,卻是被禁止的。伯格斯發現,阿斯蘭姆在該政黨的網站上還撰寫過言辭更為激烈、觀點更加鮮明的一些文章。

《衛報》一開始對伯格斯不加理睬,但後來,伯格斯的調查越傳越廣,並且開始被其他主流媒體注意。迫於壓力,《衛報》不能不採取行動,請阿斯蘭姆在工作與黨證之間做出選擇。阿斯蘭姆選擇了後者,《衛報》中止了與阿斯蘭姆的合同。《衛報》還公開承認,在發表阿斯蘭姆的文章時,沒有標明他所屬政黨的做法是錯誤的。

幾天後,《衛報》的執行主編表示將不再延續和該報的合同。《衛報》說,這和阿斯蘭姆事件無關。

英國著名的專欄作家菲利普斯(M Philips)在自己的博客網站上撰文稱,伯格斯的成功是博客迫使主流媒體記者被炒魷魚的第一次,它說明,博客對主流媒體的監督作用、迫使主流媒體對自己行為負責的督促作用在英國終於開始見效了。

那麼,作為主流媒體,是否也不應該繼續居高自大、一味地忽視業餘愛好者—-博客了呢?

(2005年8月2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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